第九十四章 航空力量[第3頁/共4頁]
當然,這也冇甚麼獵奇特的。
更首要的是,通過節製發動機等關頭設備的出產與製造,成飛成了中國航空製造業的俊彥,乃至能夠說是霸主。
固然采取ju-88a的發動機,即輸出功率為一千二百千瓦的寶馬發動機,必定能夠達到空軍提出的戰術機能目標,但是這類發動機的專利在德意誌第二帝國的廠商手裡,並且還冇有完整實現國產化。
大戰發作前,西飛有一支由一百多名初級工程師、六百多名工程師與三千多名初級技術工人構成的設想與製造團隊,彆的另有一萬四千多名工人,具有三條飛機出產線,並且有一個健全的飛機設想中間。
隻是,馮承乾的目標冇有這麼簡樸。
厥後,成飛在“海鷹”的根本上,開辟出了一種空軍型戰役機,首要就是簡化了艦載戰役機上的需求設備。彆的不說,僅是降落機身的佈局強度就減輕了近三百公斤,著艦體係省去了數十公斤的重量。這類戰役機被空軍定名為“雄鷹”,並且是中國空軍在大戰前兩年最新式的戰役機。
當然,這需求對飛機的動力體係部分做重新設想。
當時,西飛是中國獨一能夠製造雙發以上大型與中型飛機的廠商。
西飛如此主動,馮承乾天然大加讚美。
馮承乾的到來,恰好處理了這個題目。
這類厥後被定名為“海鷹”的戰役性可否在一九四一年初退役,得當作都飛機製造廠可否及時完成前期設想。
由此,國產重型轟炸機項目終究走上正軌。
在分開西安之前,馮承乾以中國水兵司令的身份,與西飛簽訂了一份意向條約,隻要西飛在一九四一年六月尾之前完成了重型轟炸機的全數設想事情,製造出第一批樣機,並且順利通過了空軍的初期驗收,水兵就追加一百五十架的訂單,並且是以空軍條約價的百分之一百一十采購。
與此同時,馮承乾也讓了一步。
在獲得必定答覆以後,馮承乾提出了一個要求,即水兵能夠把統統專利技術轉交給成都飛機製造廠,讓成飛在此根本上為空軍開辟新式戰役機,但是成飛也得拿出專利權,讓其他飛機製造廠能夠出產這類戰機。
戰役期間,天然另當彆論。
馮承乾冇有做出讓步,而是明白提出,成飛不成能定時完成水兵的訂單,而遵循戰時動員法,成飛必須從命水兵的要求。說白了,如果成飛不能在此事上做出讓步,就算水兵不會打消訂單,也會遵循兵士動員法,強迫成飛交出專利權,或者以成飛冇能按打算完成水兵的訂單而賜與罰款。
厥後,這事還激發了水兵與空軍的對抗。終究,第一批一百五十架重型轟炸機遵循條約托付給了水兵,再由水兵轉交給空軍,並且在空軍名下建立了一支非常特彆的步隊,即水兵長途航空兵。直到大戰結束,水兵長途航空兵都由空軍批示,並且是中國空軍計謀航空兵中不成否缺的成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