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食人心理[第3頁/共4頁]
正如先前李法醫所闡發的,兩名受害者失落多日,仍未見相乾報案,估計她們都不是本地人,以是麵貌複原隻是第一步。接下來還是要在屍身高低工夫,尋覓衝破口。榮幸的是,目前能夠彙集到兩名受害者的頭髮。
乙醇和甲醇是產業酒精的首要成分,酯類化合物為酒類香精的首要成分,而苯胺類化合物是野生分解色素的首要質料,以是這看似繁多的化合物,實在就是一個東西――假洋酒。
在按照受害者資訊清查凶手的同時,對凶手居住方位的排查也在主動停止。服從韓印的建議,刑警隊將南山湖四周的“科技生態城”作為首要排查地區,重點排查男性獨居住戶。不過實際履行起來,並不是那麼輕易。
總結以往呈現的因畸變心機殺人食肉案例,大抵能夠分為三種範例:第一種,是以為食人肉和內臟器官能夠滋補身材的,比如韓國頭號變態殺人狂柳永哲,他在法庭上坦白,以為食人肉能夠提神,以是曾吃掉四名受害人的內臟;第二種,是具有虐待狂心機的,比如被稱為俄國“紅色開膛手”的安德烈・奇卡緹洛,他宣稱受害人痛苦的喘氣聲能夠更加激起他的性慾,乃至他會咬下受害人的舌頭吞到肚子裡;第三種,是尋求節製權力的,比如德國食人惡魔阿明・邁韋斯,他自幼餬口在單親家庭中,母親脾氣強勢暴躁,節製欲極強,形成其脾氣軟弱自大、貧乏主意,同時又因為餬口中貧乏男性表率,形成其性彆偏中性化,並極度貧乏安然感。心機壓抑對母親的衝突,又極其巴望父愛,導致他對同性產生愛戀,並終究吃掉一名男性。值得重視的是,阿明・邁韋斯是挑選在該名男性尚存有必然認識之時割掉其部分精神進食的,從這一點來講,他同時也具有虐待狂的特性。總結來講:第一種範例屬於幻覺和妄圖型犯法,第二種和第三種屬於性犯法。
就以上資訊,警方一方麵追蹤手機卡發賣點,但願有人能夠回想出采辦人的模樣;另一方麵,警方猜測凶手有能夠曾經在夜總會和練歌城中與受害者有過打仗,以是在老闆和伴計的共同下,對一些曾經幫襯過受害者的客人展開排查;再有,還須對全市各大出租車公司停止訪問,扣問常常在兩個文娛場合四周載客的出租車司機,看是否有司機在失落時候段載過受害者;除此,對二人所租住的出租屋,警方也做了細心搜尋,成果未找到有效線索。
以往的行刺案中,凶手挑選平靜類催眠藥物致死的體例極其少見,固然從喪失認識的角度來講,“三唑侖”具有接收敏捷、起效快、感化強等特性,但致死過程要相對冗長很多,乃至能夠還需求在酒精的助力下才氣夠完整致死。不過這或許恰是本案凶手所需求的,他應當非常享用女性尚存必然認識但能夠任他擺佈的局麵。不過即便如許,他卻仍然挑選在受害人完整滅亡以後,才切割精神進食以及姦屍,則充分閃現出他極度的自大感和戀屍癖好,當然這毫無疑問屬於性犯法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