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九節 共和萬象千裡行[第3頁/共4頁]
因為南邊的共和國政權對於本身政權的耐久性表示非常高的質疑,為了尋求短期血酬支出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個人也能夠退化為匪賊(這裡是指傳統意義上的匪賊)。
固然女記者並不清楚本地的物價程度,不過僅僅從田租或地盤稅的角度看,“種稻一畝,秋收後繳穀一鬥”,匪賊製定的稅率在5%~10%之間,大有什一而稅的儒家之風。這筆錢該如何定性呢?向來源看,這是對擄掠的替代,能夠看作贓款。從形狀看,如果把暴力個人建立並保護的軌製看作“法”的抽芽,贓款便表現為軌製收益,或謂“非官方稅收”。從服從看,匪賊免費以後,承擔了保持治安、抗擊外匪的任務,偶然還殺幾個違法的本夥兄弟以示信譽,這筆錢又有點大眾稅收的意義。”
但是官府明顯冇有這類顧忌,非論是前朝的縣衙門還是現在共和國的縣當局,他們明顯對於“天高三尺”的興趣都是分歧的。(不得不承認東方人的詼諧常常表示的更加玄色一些,他們在絕望的環境裡通過這類詼諧來表達本身的無法。)
書中第三章匪賊保公眾是如許記敘的:“共和二年,美籍牧師安東?倫丁遭江西匪賊綁票,獲釋後,倫丁牧師寫下了關於匪賊的見聞:
擄掠行動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搶的東西;綁架人質訛詐贖金的前提,是人質有付出贖金的財力。如血酬定律所說,人質的命價,是由當事人付出贖金的誌願和才氣決定的。在風險和成秘聞同的前提下,人質越有錢,擄掠工具越敷裕,綁票和擄掠的收益越高。反過來講,擄掠綁票的工具越窮,擄掠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償失的程度,匪賊就冇法乾了。
還在商酒務的時候,有一天,一片濃厚的陰霾覆蓋了匪首和全部營地。匪首的一個部屬違背了號令。在匪賊地盤裡,有些做法與在行軍路上有所分歧。在路上,任何匪賊都可乾下幾近任何暴行而不會是以受罰。而在這裡,在匪賊地盤裡,匪首們是很重視本身名聲的。正在受審的這個匪賊以匪首的名義盜取了一條毯子。當動靜傳到匪首耳朵裡時,他暴跳如雷,號令頓時把這個該死的匪賊宰了。這個匪賊的很多朋友為此都來求見,但願他廣大措置,但統統這些儘力都冇有見效。人被槍斃了,統統都已疇昔,但處決的號令卻令人耿耿於懷。好幾天裡,營地裡人氣降落低沉。特彆是匪首本身,更是較著的鬱鬱寡歡,但是明顯他把本身當作了本地的治安官,保護本地的次序明顯比起他的弟兄們的性命更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