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6章 官斷十條路[第1頁/共3頁]
郭業道:“本官當然曉得,凡參賭者,所得贓物不滿絹價五匹者,各杖一百。達到絹價五匹者,對比盜竊論罪,判徒刑一年。依此推。但現在的題目是,許元化是輸錢的一方,莫非他也有罪?”
郭業明白,這長季子指的是刑訊逼供。以他這類積大哥吏的手腕,包管能讓刑文昭既不傷皮肉,又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到時候,想要甚麼供詞,就是甚麼供詞。
所謂判官,在初唐,並不是一個正式的官職。普通是擔負臨時職務的大臣,或者是出征的將帥,臨時從中級官員當挑選一兩小我作為本身的幫手,幫手本身措置公事。說白了,此時的判官,大抵就相稱於明清時的師爺,隻是官員本身的幕僚。
忙活了一早晨,直到天光大亮,郭業纔回到了本身的府邸。他剛籌辦睡個回籠覺,卻又被人叫了起來。
“情願!如何能不肯意呢?當彆的官那是為大唐朝廷效力,當判官倒是為秦國公效力。秦國公,小老兒今後就是您的人啦!”
郭業這才聽明白了,隻要參與打賭,不管勝負,都是要受罰的,隻是輸錢的比贏錢的受的懲罰略小罷了。
“對,就是如何判都行。要不如何有那麼一句話呢,官斷十條路,九條人不知。”
“這個最簡樸。岑文昭有字據,許元化空口無憑;岑文昭是朝廷命官,許元化隻是個淺顯百姓。我們長安府是講證據的處所,當然要判岑文昭贏。”
文四海道:“這條律令,乃是我們大唐的初創,前朝所無,不是深研律令之人還真不曉得。彆說是刑文昭了,就是小老兒,倉促之間也冇想起來。”
“這麼快?到底是甚麼體例?”
“你想得美!六品官的起複,如何也要顛末吏部,哪能本官一言而決?”
“吏部那邊是冇題目,但是為一個貪汙納賄之人討情,本官張不開阿誰嘴。”
長安令,乃是朝廷的常設官職,一應佐官俱全,就是主官不在,都能夠普通運轉,以是,遵循事理來講,底子就不該該有一個長安府判官。有人較起真來,文四海的這個判官分分鐘就得被拿下。
中書侍郎,另有個名號叫做副中書令。換言之,就是副丞相。如果換算成後代的官職,跟國務院副總理也差未幾。足以和郭業的禮部尚書分庭抗禮。如果郭業冇有領軍衛府和不夫君的兼職,比起人家岑文字來,還真冇啥上風。
“那您的意義是……”
文四海滿不在乎地說道:“小老兒曉得岑文昭是仗了誰的勢,不就是岑文字嗎?岑文字現為中書侍郎,固然也算位高權重,但跟您比可差得遠啦,不敷為慮。”
“如何判都行?”
郭業道:“文四海,你少給本官耍滑頭!本官當這個長安令,一不為升官,二不為發財,三還不求名譽。要求隻要一個,那就是對得住本身的知己。這個案子,遵循律法,該如何判就如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