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6章 官斷十條路[第2頁/共3頁]
他點了點頭,道:“既然如此,那我想要想判許元化贏,就不大輕易了吧?”
所謂判官,在初唐,並不是一個正式的官職。普通是擔負臨時職務的大臣,或者是出征的將帥,臨時從中級官員當挑選一兩小我作為本身的幫手,幫手本身措置公事。說白了,此時的判官,大抵就相稱於明清時的師爺,隻是官員本身的幕僚。
郭業道:“文四海,你少給本官耍滑頭!本官當這個長安令,一不為升官,二不為發財,三還不求名譽。要求隻要一個,那就是對得住本身的知己。這個案子,遵循律法,該如何判就如何判。”
“那您的意義是……”
郭業撓了撓腦袋,道:“甚麼意義?本官如何聽不明白呢。”
“《貞觀律》中有這麼一條:和買人妻及嫁之者,各徙二年,妾減二等,各離之,即夫自嫁者亦同。有了這個典妻文書,刑文昭和買人妻之事,就是板上釘釘。您判他兩年流刑毫無題目。”
“吏部那邊是冇題目,但是為一個貪汙納賄之人討情,本官張不開阿誰嘴。”
中書侍郎,另有個名號叫做副中書令。換言之,就是副丞相。如果換算成後代的官職,跟國務院副總理也差未幾。足以和郭業的禮部尚書分庭抗禮。如果郭業冇有領軍衛府和不夫君的兼職,比起人家岑文字來,還真冇啥上風。
“啟稟秦國公,中書侍郎岑文字求見。”
想想也是,本來製定這條律法的目標就是禁製人們打賭,冇有事理贏錢了的牢底坐穿,輸錢的就是回家過錢。那也太不公道了。
“本官授予你開封府判官之職。”
郭業道:“本官當然曉得,凡參賭者,所得贓物不滿絹價五匹者,各杖一百。達到絹價五匹者,對比盜竊論罪,判徒刑一年。依此推。但現在的題目是,許元化是輸錢的一方,莫非他也有罪?”
“如何判都行?”
文四海道:“這條律令,乃是我們大唐的初創,前朝所無,不是深研律令之人還真不曉得。彆說是刑文昭了,就是小老兒,倉促之間也冇想起來。”
“這前麵另有一句話呢:輸者亦依己分為從坐。就是說輸錢的人,也不是冇罪,他輸了多少錢,就遵循贏他那小我的從犯來懲罰。”
……
郭業之以是這麼安排,一方麵是因為判官一職不消顛末吏部,他本身便能夠直接任命。另一方麵,倒是對文四海的品德不大放心,不敢給他端莊官做。
……
“你想得美!六品官的起複,如何也要顛末吏部,哪能本官一言而決?”
“情願!如何能不肯意呢?當彆的官那是為大唐朝廷效力,當判官倒是為秦國公效力。秦國公,小老兒今後就是您的人啦!”
郭業對勁地說道:“行啊,文老頭,這個彆例好。既不消刑訊逼供,又冇有顛覆岑文昭的供詞,美滿是順水推舟。就是見了岑文字,本官也有話說。對了,你到底多大年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