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奮鬥在初唐 - 第1812章 十宗罪

第1812章 十宗罪[第1頁/共3頁]

想當初本身以同名同姓之人的身份,和李泉簽了買賣五十六座玻璃工坊的和談。

郭業內心邊委曲!

身為唐臣,擅自交友外藩。納女主,生嗣子,圖謀不軌。其罪二也。

“還就是有那麼嚴峻。不錯,以大人的聖眷來講。哪怕是第二條和第五條都坐實了,也遠不到被削去統統職務的境地。不過,真正對您威脅最大的可不是這兩條,而是第九條和第十條!”

冇想到,到了現在,這件事竟然竟然成了本身失利的導火索!

“嚴禁官員在本身的統領範圍內經商!我們大唐律法有規定,違背了這條,即便是買賣公允,也要笞五十。如果顯失公允,就要遵循貪贓枉法.論處。”

……

“該死!”聽到這裡,郭業就完整明白了。

……

“你是說我和五大士族有私仇?”

再說第八條,如果這個來由都能治朝廷重臣的罪,那李二陛下在後代的名聲就能和夏桀商紂比肩了。

你說你買賣公允,在商言商?誰信呀!百分之九十九的能夠,是操縱權勢,巧取豪奪。

而本身花了多少錢?細算起來,不過是一萬貫。

他說道:“秦國公,您現在的景況已經非常傷害,還要早作籌算!”

這條規定有事理不?的確太有事理了。在職官員,在轄區內兼營貿易,忘我亦有私,無弊亦有弊。

再說了,這個罪惡,就算本身想承擔,也承擔不起呀!五十六座玻璃工坊,不談此中的技術含量,光製作本錢就是五百六十萬貫!

說到這裡,他苦笑一聲,道:“固然其他罪名無關緊急,但是他們隻要咬死了這兩條……此次我就很難滿身而退。”

郭業出身卑鄙,不宜為國度重臣。然其迷戀權位,不知退位讓賢,其罪一也。

“與民爭利?不過是和品德有關,莫非陛下會是以治郭或人的罪?”

“大唐律令不準官員經商?”

“不對呀!既然大師都這麼乾,那把這個蓋子揭開,就是犯公憤的事。五大士族用這個來由對我停止彈劾,莫非就不怕兔死狐悲,遭到統統朝廷官員的仇視?”

“秦國公,此次您又想錯了。您重視到冇有,所謂的第九條罪行和第十條罪行,但是分開的。您曉得這意味著甚麼?”

文四海卻搖了點頭,道:“秦國公,此次可不是很難滿身而退那麼簡樸。弄不好,您就得被削去統統職務。再嚴峻點,還得被下獄問罪,就是掉腦袋都有能夠。”

但是,作為刑名法規的專家,文四海卻對這件事有分歧的觀點。

“您這話說的倒是冇錯。這條律令自從製定出來以後,底子就冇多少人遵循。不過如果有人較起真來,非要陛下遵循大唐律令斷案,您說陛下該如何辦?”

因為這事,本身就要承擔貪贓枉法之罪,也太冤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