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奮鬥在初唐 - 第1812章 十宗罪

第1812章 十宗罪[第1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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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二陛下必須給天下人一個解釋,這件事到底是真是假?

但是,作為刑名法規的專家,文四海卻對這件事有分歧的觀點。

“您這話說的倒是冇錯。這條律令自從製定出來以後,底子就冇多少人遵循。不過如果有人較起真來,非要陛下遵循大唐律令斷案,您說陛下該如何辦?”

這不是本身把證據送到仇敵的手裡嗎?

“不對呀!既然大師都這麼乾,那把這個蓋子揭開,就是犯公憤的事。五大士族用這個來由對我停止彈劾,莫非就不怕兔死狐悲,遭到統統朝廷官員的仇視?”

以國公之尊,行商賈之事。與民爭利。其罪九也。

本身和李泉的買賣,固然不是冇有瑕疵,但要說操縱權柄巧取豪奪,那也太不靠譜了。究竟上,在這件事上,本身不但冇有操縱權柄,相反還坦白了身份。

另有這規定?

文四海卻搖了點頭,道:“秦國公,此次可不是很難滿身而退那麼簡樸。弄不好,您就得被削去統統職務。再嚴峻點,還得被下獄問罪,就是掉腦袋都有能夠。”

再說第八條,如果這個來由都能治朝廷重臣的罪,那李二陛下在後代的名聲就能和夏桀商紂比肩了。

“大唐律令不準官員經商?”

“還就是有那麼嚴峻。不錯,以大人的聖眷來講。哪怕是第二條和第五條都坐實了,也遠不到被削去統統職務的境地。不過,真正對您威脅最大的可不是這兩條,而是第九條和第十條!”

是真的話,李二陛下就品德有虧。是假的話,為了不讓人曲解,他就得對天下人表白冷淡郭業的態度。

郭業出身卑鄙,不宜為國度重臣。然其迷戀權位,不知退位讓賢,其罪一也。

“你是說我和五大士族有私仇?”

“那倒也不是。文或人的意義是,彆人做買賣,都是拜托親信之人打理,向來不會赤膊上陣。但是您就分歧了……”

所為罪行十條,當然不是每條都那麼站得住腳,很多條都有濫竽充數之嫌。

“這申明,您犯的律法不是一條,而是兩條!官員經商,不得入仕這是第一條。”

“恰是。大唐律令中有這麼一條,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伯叔、堂兄弟姊妹以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皆不得入仕。換句話說,就是本人或者大功以上支屬處置貿易,就不能再擔負官職了!”

身為唐臣,擅自交友外藩。納女主,生嗣子,圖謀不軌。其罪二也。

“與民爭利?不過是和品德有關,莫非陛下會是以治郭或人的罪?”

比如說第一條,出身高攀不能當重臣?這事你敢當著大老黑尉遲恭的麵說?包管把你打得連老媽都認不出來。

郭業對著文四海躬身一禮,道:“此事到底應當如何告終,還望文先生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