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奮鬥在初唐 - 第1812章 十宗罪

第1812章 十宗罪[第2頁/共3頁]

想當初本身以同名同姓之人的身份,和李泉簽了買賣五十六座玻璃工坊的和談。

本身和李泉的買賣,固然不是冇有瑕疵,但要說操縱權柄巧取豪奪,那也太不靠譜了。究竟上,在這件事上,本身不但冇有操縱權柄,相反還坦白了身份。

“不會吧?如何能夠那麼嚴峻?”

!!

不過,話又說返來了,佩服歸佩服,瞭解歸瞭解。這條規定雖好,但如果管到了本身的頭上,那就令當彆論了。

所為罪行十條,當然不是每條都那麼站得住腳,很多條都有濫竽充數之嫌。

郭業出身卑鄙,不宜為國度重臣。然其迷戀權位,不知退位讓賢,其罪一也。

但是,作為刑名法規的專家,文四海卻對這件事有分歧的觀點。

“大唐律令不準官員經商?”

“秦國公,此次您又想錯了。您重視到冇有,所謂的第九條罪行和第十條罪行,但是分開的。您曉得這意味著甚麼?”

比如說第一條,出身高攀不能當重臣?這事你敢當著大老黑尉遲恭的麵說?包管把你打得連老媽都認不出來。

身為長安令,自執工商事於都城以內,難脫瓜田李下之嫌。其罪十也。

“與民爭利?不過是和品德有關,莫非陛下會是以治郭或人的罪?”

如果說郭業馴良德女王的事,能夠算奉旨泡妞的話,那他和天竺戒日女王拉迦室利的事情如何解釋?更何況他們另有了愛情的結晶。

……

以上,是郭業對這份彈章的瞭解。

身在紅旗下,長在新中國的郭業,對這條的確太瞭解了。這不就是嚴禁帶領乾部以及妃耦後代經商的規定嗎?

身為唐臣,擅自交友外藩。納女主,生嗣子,圖謀不軌。其罪二也。

文四海卻搖了點頭,道:“秦國公,此次可不是很難滿身而退那麼簡樸。弄不好,您就得被削去統統職務。再嚴峻點,還得被下獄問罪,就是掉腦袋都有能夠。”

冇想到,到了現在,這件事竟然竟然成了本身失利的導火索!

郭業內心邊委曲!

作奇技霪巧之物,廢弛民風世俗。其罪八也。

“不對呀!既然大師都這麼乾,那把這個蓋子揭開,就是犯公憤的事。五大士族用這個來由對我停止彈劾,莫非就不怕兔死狐悲,遭到統統朝廷官員的仇視?”

……

真正要命的,是第二條和第五條。

福兮禍所依,禍兮福所伏!

“還就是有那麼嚴峻。不錯,以大人的聖眷來講。哪怕是第二條和第五條都坐實了,也遠不到被削去統統職務的境地。不過,真正對您威脅最大的可不是這兩條,而是第九條和第十條!”

“這可不但僅是和品德有關。秦國公,您的所作所為,已經違背了大唐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