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千六百四六章 惡法非法[第4頁/共4頁]
以是撐死了賈鴻漸他們此次就是違法行動,絕對不是犯法!乃至是不是違法行動都值得商討,因為所謂的違法是要違背法律規定,但是稅務部分臨時下的一個新規定,這能算是法律麼?顛末人大以及相乾部分舉手同意了麼?被歸入到民法內裡了麼?以是真的提及來,這稅務部分的新政那但是連一個法規都算不上的,因為它冇顛末國度立法構造的必定,以是實際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是甚麼意義?這意義就是如果有公司不遵循稅務部分的規定,那麼稅務部分是冇體例去法院告狀這個公司的,同時公訴部分也冇體例公訴這個企業!因為冇有法律規定人家不能違背稅務規定!以是到了最後,頂多頂多就是稅務部分的一個行政罰款之類的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