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千六百四六章 惡法非法[第3頁/共4頁]
以是說,在中國人的眼中,如果一個法律製定的不公允不好,那就不是一個好法律,而不是一個好法律的法律,那大師便能夠不履行!在如許的一個思路之下的話,再看賈鴻漸他們中原衛視的行動那就冇有甚麼惹人討厭的處所了――既然稅務部分的規定是個腦殘規定的話,那麼在老百姓看來中原衛視教大師如何合法“避稅”,那的確就是普通行動嘛!有本領你們稅務部分不要出這麼腦殘的規定啊!憑甚麼怪中原衛視不好?
以是撐死了賈鴻漸他們此次就是違法行動,絕對不是犯法!乃至是不是違法行動都值得商討,因為所謂的違法是要違背法律規定,但是稅務部分臨時下的一個新規定,這能算是法律麼?顛末人大以及相乾部分舉手同意了麼?被歸入到民法內裡了麼?以是真的提及來,這稅務部分的新政那但是連一個法規都算不上的,因為它冇顛末國度立法構造的必定,以是實際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是甚麼意義?這意義就是如果有公司不遵循稅務部分的規定,那麼稅務部分是冇體例去法院告狀這個公司的,同時公訴部分也冇體例公訴這個企業!因為冇有法律規定人家不能違背稅務規定!以是到了最後,頂多頂多就是稅務部分的一個行政罰款之類的事兒!
是以這事兒賈鴻漸真不怕拿出來辯!真諦越辯越明,咱怕甚麼啊?咱幫國企想出來的體例,哪條是違背法律的了?連陰陽條約都不算,最多就是打了擦邊球,以是這事兒最多就是違規,最多就是不太品德,但是絕對算不上是犯法了!並且再說了。中國人一貫是有一個認知的,那就是惡法不法!打個比方來講,美國人的觀點內裡一個惡法如果冇被肯定,隻是在會商中,那麼大師都會去反對。但是如果真的肯定了,那麼大師就老誠懇實的遵循。當然了,也不是冇有違法犯法的人,這裡說的隻是一個大抵的環境,隻是說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而在中國這邊則是不一樣,中國人最聰明瞭,最會當“判官”了。他們會根據本身的環境來鑒定要不要遵循法律。
稅務部分麵對中原衛視的挑刺行動,他們挑選了兩耳不聞窗外事的當作冇聞聲,不過中原衛視麵對著南周的應戰,卻不會如許!因為偶然候如果彆人歪曲了甚麼而本身這邊不迴應的話。那反而會顯得像是默許了一樣!對此,中原衛視那是抓緊了機遇又做了一起專題節目,名字就叫“中原衛視錯了麼”――冇錯!賈鴻漸是甚麼人?他留著南周覺得貳心慈手軟的不美意義弄死這報社?他留著這報社是為了好玩兒的!看看,這南週一進犯,賈鴻漸他們這邊立即便能夠順水推舟的再弄一個專題節目來吸惹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