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血字的研究1[第1頁/共5頁]
“棒極了!妙極了!本來那種愈瘡木液查驗法既難做又不精確;用顯微鏡查抄血球的體例也存在一樣的題目。並且,如果血跡乾了幾個小時,後一種體例就無能為力了。現在這類新體例不管血跡是新還是舊都能獲得一樣的結果。如果這類體例能早一些被人發明,那就不會有那麼多的犯法得以製止獎懲了。”
斯坦弗給我們作了先容:“這位是華生大夫,這位是歇洛克・福爾摩斯先生。”
他笑了笑:“我想描述他這小我很不輕易。我看福爾摩斯有點兒機器化,近乎於冷血植物。幾近到了不近情麵的境地。他乃至會讓他的朋友嘗植物堿,固然這冇有甚麼歹意,隻是想精確體味這類藥物的分歧結果,但這也是不近情麵的。說真的,他本身也會把那藥一口氣吞下去。看來他的求知慾還是很激烈的。”
“刑事案件常常取決於這一點。一個作案的人常常會在作案後較長時候被髮明。人們查驗血案懷疑犯的衣服,發明上麵有棕色斑點。那麼這些斑點究竟是血斑、泥漿斑痕、鏽斑、果汁印還是彆的東西?這個題目令很多專家頭疼,為甚麼?因為冇有可靠的查驗體例。現在我們有了歇洛克・福爾摩斯查驗法,就再也不會為此憂愁了。”
一八七八年我於倫敦大學獲得醫學博士學位,接著在內特裡學完軍醫的必修課程然後分撥到印度,在索伯蘭第五火槍團做了名軍醫助理。當時,阿富汗第二次戰役早已開端。我在孟買登岸後,得知我所屬的阿誰團已經向阿富汗開赴,並且已經通過了各個關隘,深切到了仇敵的火線。固然如此,我還是和很多其他環境與我不異的軍官一起追了上去,勝利而安然地達到了卡達哈爾,在那邊找到了我所屬的團,立即開端了我的職責。
“找住處,”我答道,“看看能不能找到幾間既溫馨,代價也公道的房間。”
這是一間高大的屋子,內裡擺放著許很多多的瓶子。幾張低矮的寬桌子橫七豎八地立在屋裡,上麵放著曲頸瓶、試管和閃動著藍色火苗的小煤氣燈。屋裡隻要一小我,低著頭在遠處的一張桌子上全神灌輸地事情著。聽到腳步聲,他轉頭望了一眼,跳起來歡暢地叫道:“我發明瞭!我發明瞭!”他邊衝著我的火伴叫著,邊拿著試管朝我們跑來。“我發明瞭一種隻要碰到赤色蛋白纔會沉澱的試劑,而碰到彆的卻不會。”那副欣喜若狂的模樣,就像發明瞭一座金礦似的。
“冇有。他不是那種等閒向人敞高興扉的人。不過,當他來了興趣時,話倒也挺多。”
“你向來冇有問過他籌算乾哪一行嗎?”我問。
“抽打屍身?”
“你不是說他不是學醫的嗎?”
就在我做出決定的那天,當我站在克裡特利安酒巴門口時,有人俄然拍了拍我的肩膀。我轉頭一看,認出他是小斯坦弗,在聖巴多羅馬病院時他曾在我的部下當過繃帶員。對於一個孤傲的人來講,在舉目無親的倫敦城能見到一個朋友真是一件歡暢的事。斯坦弗固然不是我的甚麼好友,可這時我卻熱忱瀰漫地和他打起了號召,他彷彿也非常歡暢看到我。鎮靜之餘,我聘請他和我一起去霍爾伯恩飯店吃午餐,因而我們就坐上馬車解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