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血字的研究1[第2頁/共5頁]
“哈哈!”他像一個玩新玩具的孩子那樣歡暢地拍動手喊道,“你感覺這如何樣?”
“你好。”他握著我的手熱忱地說,“我想你到過阿富汗。”我感到他的力量很大。
“不幸的傢夥!”他聽我講完我的不幸遭受後,憐憫地說,“那你現在乾甚麼呢?”
“我也常常抽‘船’牌煙的。”我說。
“不會的。”
“我想見見他。”我說,“如果我要和人合住屋子,我想找個愛讀書、愛平靜的人。我現在身材還很衰弱,經不住喧鬨和刺激。我在阿富汗深受這兩種折磨,以是這輩子再也不想如許了。我如何才氣找到你的這位朋友呢?”
他說話的時候,兩眼炯炯有神;並且把一隻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彷彿在向他設想出來的正在鼓掌的人群請安一樣。
“是一個在病院化驗室事情的伴計。明天淩晨還在單獨抱怨,說找到了一所相稱不錯的屋子,可就是冇有找到和他一起合租的人,靠他一小我承擔不了那麼高的房租。”
“好極了!”我叫了起來,“如果他真想找小我與他一起合租屋子,那我恰是他所需求的人。我本身也很喜好有小我作伴。”
“這冇甚麼,”他暗自笑著說,“現在的題目是赤色蛋白。你已經看出我這發明的首要性了吧?”
他笑了笑:“我想描述他這小我很不輕易。我看福爾摩斯有點兒機器化,近乎於冷血植物。幾近到了不近情麵的境地。他乃至會讓他的朋友嘗植物堿,固然這冇有甚麼歹意,隻是想精確體味這類藥物的分歧結果,但這也是不近情麵的。說真的,他本身也會把那藥一口氣吞下去。看來他的求知慾還是很激烈的。”
我為他如此衝動而非常驚奇,便說:“我向你慶祝!”
“是的,但未免過分度了吧。厥後他竟然在解剖室裡用棍子抽打屍身,你說怪不怪。”
“刑事案件常常取決於這一點。一個作案的人常常會在作案後較長時候被髮明。人們查驗血案懷疑犯的衣服,發明上麵有棕色斑點。那麼這些斑點究竟是血斑、泥漿斑痕、鏽斑、果汁印還是彆的東西?這個題目令很多專家頭疼,為甚麼?因為冇有可靠的查驗體例。現在我們有了歇洛克・福爾摩斯查驗法,就再也不會為此憂愁了。”
“這真是非常奧妙的實驗。”我說。
“法蘭克福客歲產生了馮・比紹夫案。如果當時有這類查驗體例,他必定被處以絞刑了。另有萊福德的梅森一案;臭名昭著的穆勒一案;培勤拉山的利菲弗一案以及新奧爾良的薩姆森一案。我能夠列舉出二十例這類查驗體例能起決定感化的案子。”
一八七八年我於倫敦大學獲得醫學博士學位,接著在內特裡學完軍醫的必修課程然後分撥到印度,在索伯蘭第五火槍團做了名軍醫助理。當時,阿富汗第二次戰役早已開端。我在孟買登岸後,得知我所屬的阿誰團已經向阿富汗開赴,並且已經通過了各個關隘,深切到了仇敵的火線。固然如此,我還是和很多其他環境與我不異的軍官一起追了上去,勝利而安然地達到了卡達哈爾,在那邊找到了我所屬的團,立即開端了我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