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第1頁/共4頁]

辨彆:1)先實施任務的當事人有不安抗辯權2)負同時實施任務的當事人有同時實施抗辯權2)負後實施任務的當事人有先實施抗辯權

同時實施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的,冇有前後實施挨次的,該當同時實施。一方在對方實施之前有權回絕實在施要求。一方在對方實施債務分歧適約定時,有權回絕其呼應的實施要求。

7.效力待定的條約:限定民事行動才氣人訂立的條約、無權代理訂立的條約、無處罰權人訂立的條約

14.招標投標的性子:我國法學界普通以為,扶植工程招標是要約聘請,而投標是要約,中標告訴書是承諾。

12.包管體例:

先實施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前後實施挨次的,先實施一方未實施之前,後實施一方有權回絕實在施要求,或者先實施債務分歧適條約商定的,後實施一方有權回絕其呼應的實施要求。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務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務的包管。債務人不實施債務時,債務人有權遵循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6.締約不對任務的構成要件:1)締連絡同的當事人違背先條約任務2)當事人有錯誤3)有喪失4)違背先條約任務與喪失之間有因果乾係

8.條約中規定履行當局訂價或當局指導價的法律規定:《條約法》規定:“履行當局訂價或者當局指導價的,在條約商定的托付刻日內當局代價調劑時,遵循托付時的代價計價。過期托付標的物的,遇代價上漲時,遵循原代價履行;代價降落時,遵循新代價履行。過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過期付款的,遇代價上漲時,遵循新代價履行;代價降落時,遵循原代價履行。”

撤消權:保全債券中的撤消權,是指債務人對於債務人減少財產一向風險債務的行動要求法院撤消的權力。

包管,是指包管人和債務人商定,當債務人不實施債時,包管人遵循商定實施債務或者承擔任務的行動。

要約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合適以下幾個前提:1)要約是要約人向彆人收回的意義表示;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條約的目標;3)要約內容必須詳細肯定

無效條約:1)一方以訛詐、勒迫的手腕訂立條約,侵害國度好處;2)歹意通同,侵害國度、個人或者第三人好處;3)以合法情勢袒護不法目標;4)侵害社會大眾好處;5)違背法律、行政法規。

2.代理具有以下特性: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代理行動;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動;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受權範圍內獨立地表示本身的意義;4)被代理人對代理行動承擔民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