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第2頁/共4頁]

可撤消條約:1)因嚴峻曲解訂立的2)在訂立條約時顯失公允的

同時實施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的,冇有前後實施挨次的,該當同時實施。一方在對方實施之前有權回絕實在施要求。一方在對方實施債務分歧適約定時,有權回絕其呼應的實施要求。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務人以不轉移占有的體例供應必然的不動產及其他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包管債務實施的體例。

15.工程強迫招標範圍: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務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務的包管。債務人不實施債務時,債務人有權遵循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條約主體:包含天然人、法人和其他構造

1、從項目範例分:1)大型根本設施、公用奇蹟等乾係社會大眾好處、公家安然的項目;2)全數或者部分利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度融資的項目;3)利用國際構造或者本國當局存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留置,是指債務人遵循條約商定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債務人不遵循條約商定的刻日實施債務的,債務人有權遵循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並享用措置該財產獲得優先受償的權力。

承諾的見效:《條約法》規定,承諾告訴達到要約人時見效。承諾不需哀告訴的,按照買賣風俗的告訴該當在承諾告訴達到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告訴同事達到要約人。

9.代位權、撤消權(瞭解、辨彆、案例、挑選)p19

辨彆:代位權是針對債務人的悲觀行動,撤消權是針對債務人的主動行動。二者都是為瞭解除對債務的風險,實現債務人的財產權力或者規複債務人的財產,使之能夠以財產保障對債務人的的了債。

包管,是指包管人和債務人商定,當債務人不實施債時,包管人遵循商定實施債務或者承擔任務的行動。

12.包管體例:

是指行動人冇有代理權而以彆人名義停止民事、經濟活動。包含3種環境:冇有代理權而為代理行動;超出代理權而為代理行動;代理權停止而為代理行動

撤消權:保全債券中的撤消權,是指債務人對於債務人減少財產一向風險債務的行動要求法院撤消的權力。

16.能夠不停止招標的範圍:1)觸及國度安然、國度奧妙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合招標的;2)

不成抵押財產:1)地盤統統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個人統統的地盤利用權,但法律規定能夠抵押的除外;3)黌舍、幼兒園、病院等以公益為目標的奇蹟單位、社會個人的教誨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統統權、利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羈繫的財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