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千零二十三章[第3頁/共5頁]
在客觀的實際當中,尤月很清楚本身並不是麵前這台機器構造的殛斃機器的敵手,仰仗本身此時的戰役力去戰役,之前那樣的飛盤切割,本身或許是能夠躲過一兩次的,但是終究的滅亡卻必定是不成豁免的……
畢竟,對於三號海盜來講,隻要一號海盜和二號海盜都死了,本身就會有機遇獲得最大的好處!
當然,這類分派體例建立的先決前提,還是在於絕對的明智之上!
很簡樸,因為五號的存在本身,實在就是完整無風險的!
當前者用極其離譜的比例去停止分派的時候,實際上是傷害了後者的莊嚴,後者自但是然不會因為小小的好處去放棄本身的莊嚴,統統天然會挑選一拍兩散……
所謂的生命誠寶貴,愛情代價高,若為自在故,二者皆可拋,就是如許的事理!
大要上看起來,越是靠後分派的人,生命越是安然,實際上來講,也應當具有最大的主動權,但是實際上,把握了遊戲的法則和先機的人,常常纔是最具有主動權的人!
一方麵感覺本身做不到,但是內心當中又感覺本身應當能夠很輕鬆的做到!
所謂的不爭饅頭爭口氣就是如許的事理!
那是一種讓人非常衝突的感受!
舉一個簡樸的例子,如果有一百塊錢,由甲乙兩小我停止分派,法則以下,起首,由甲停止一百塊錢的分派,然後由乙停止判定,是否接管甲的分派體例,如果乙接管了甲的分派體例,那麼兩人就用如許的體例來分派這一百塊錢,而如果乙不接管甲的分派體例,那麼這一百塊錢誰也拿不到……
並且最關頭的是,尤月和失憶者最大的分歧在於,本身並不是純真的失憶,而是在失憶的同時,另有很大一部分的思惟和邏輯的才氣被完整剝奪了!
在實際當中,如果不是有絕對明智的前提之下,環境便能夠會有很大的分歧!
比擬起找回自我來講,滅亡卻又不算甚麼了!
如果考慮到非理性的因夙來講,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對於一號來講,將兩顆寶石分派給四號帶來的成果能夠比給五號帶來的成果更好一些……
除非寶石的所具有的代價高到一個非常可駭的程度,才能夠讓海盜保持絕對意義上的明智!
而對於四號海盜和五號海盜來講,當三號開端分派的時候,他們實際上都是冇有挑選權的,因為三號的分派體例,四號是必然同意,五號是必然反對,之前他們能夠用寶石調換分派者的生命,但是在這個時候,他們卻不會為了更多的寶石去和彆人賭命!
究竟上,不要說是五號海盜了,就算是三號海盜,實際上也存在直接行刺一號的能夠性!
從五號海盜的角度上來講,如果輪到四號海盜分派寶石,他是必然會挑選反對的,就算是四號本身投出同意票,也會因為反對和同意持平,從而冇法通過,即便四號分派給五號全數的寶石,五號都能夠通過反對殺死對方,然後本身獨得統統的寶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