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青天判官現當世[第1頁/共3頁]
“大人,小民當時是一時憤恚,才做了胡塗事。”被告說道。
“縣尉大人,他冤枉我,當時我站在他們家耕牛的中間,看著一動不動,我就發覺有題目,當我籌辦細看的時候,他返來了,我身邊恰好有一個石塊,他就認定是我殺死了他們家的耕牛,大人,我真的是冤枉的。”
“有甚麼冤情,速速訴來。”李少峰說道。
“被告,你可有甚麼說的?”李少峰問道。
堂下倆小民刹時跪倒在大堂上,一個喊道:“縣尉大人,他無辜打死了我家的耕牛。”耕牛在當代是特彆首要的農業出產動力,號為“耕稼之本”。牛的多少、有無,不但直接影響著農業耕耘質量、勞動效力和出產率,並且與社會的穩定、王朝的強弱、興衰息息相乾。曾有人言:“君所恃在民,民所恃在食,食所資在耕,耕所資在牛。”自西週一向到清朝,法律都峻厲製止肆意宰殺牛,規定了呼應的屠宰標準和審批手續。不管是牛的統統者,還是彆人,私屠亂宰牛都是犯法行動,要遭到法律的製裁。這一軌製的實施不是出於宗教的信奉或忌諱,也不是為了庇護植物的儲存權,更不是為了保障食品安然,而是為了包管有充足的耕牛以滿足農業出產的需求。無辜殺死一頭耕牛,在當代是極其嚴峻的罪惡,一點也不亞於殺人案件。
“大人,普通是如許的。”陸舉正回道。
被告固然一陣肉疼,還是回道:“大人既然如許說,小民承認。”
一會兒以後,牛被解剖完了,仵作回道:“我們開端判定,牛是因為吃的青草過量,被胃氣給憋死了。”
“縣尉大人升堂,皂班伏貼!”陸舉正喊道。說完後,皂班衙役們連續就位,矗立大堂兩旁。李少峰緩緩向大堂審案桌走去,很有點縣尉大人的感受。實在,在當代,審案的普通都是縣尉,除非是特彆嚴峻的案件,不然縣令普通是不會列席的。
這邊事了,返回縣衙以後,接著審理第二個案子,李少峰向堂下的人問道:“你們有甚麼冤情,速速訴來。”
“鄉親們,你們每天跟牛在一起打交道,最熟諳牛的特性了,你們如何看?”李少峰問道。
“現在地點那邊?”李少峰問道。
“那你就幫幫仵作,把全部牛都解剖了,我們加快一點時候。”李少峰說道。
被告這會兒也明白了,再說其他的也是偶然義了,遂回道:“大人,小民冇有甚麼要說的了。”
“陸法曹,這件案子,你們冇有調查過嗎?”李少峰問道。
“大人,我認罰。”被告回道。
一會兒達到被告家中,李少峰指著已經發爛的耕牛說道:“你說你們家的牛是被他打死的,打的哪兒?你指一下。”
“我曉得了,上麵就看本官如何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