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基於現實規則的口袋妖怪遊戲 - 第十四章 主角創造了流行

第十四章 主角創造了流行[第1頁/共3頁]

掛了爸爸的電話以後,我想起了我現在能夠做的事,除了發楞,還能夠打電話談天。當我把聯絡人上麵統統人的電話都打了一遍以後,船終究達到了武鬥鎮。

總之,畫麵太美,我不忍看。

在厥後的無數次戰役後,我發明並不是隻要她一人會給錢,而是統統的大蜜斯貴公子都會給錢,大抵是有錢率性。其他的人,不管是路邊的短褲少年、叢林裡的捕蟲少年、山上的登山大叔,還是勁敵小遙、道館館主杜娟,全都不會給錢。

這一次,我再也忍不住了,脫手打斷了遊戲。我試圖先攔住小皮,讓老爺爺能夠簡樸的抓到它。但是失利了。因為小皮它,會飛。因而,我放棄了這類不實際的體例,直接攔住了哈奇老爺爺。

在確認狀況無缺後,我就再一次進入了橙華叢林。

在船上,我看到了很多的練習師在跟精靈一起泅水。是泅水,不是衝浪,在大海裡泅水,真是強,無敵。

精靈中間是有的,但是卻冇有友愛商店。明顯連道館都有,但卻恰好冇有友愛商店。

現在,我該去一次精靈中間了,不然如果在碰到突發戰役就不好了,比如跳出一個水艦隊成員,又比如跳出一個水艦隊乾部。

哈奇老爺爺,我來了,但願冇打攪到你和小皮的不成描述遊戲。

小皮一邊戲弄哈奇老爺爺,一邊逃,還收回“皮皮,皮皮”的叫聲,彷彿在說“來抓我啊,來抓我啊”。而老爺爺則是一邊撲上去,一邊收回奇特的笑聲。固然他一向冇撲中,但樂此不疲。

最後,我曉得了這條巷子並不是通往某些罕見精靈的棲息地,而是一開端我就走過的那條入口處的巷子,通往104號門路的那條。一開端我曾還感覺奇特,那條巷子有甚麼用,冇想到竟然隻是如許簡樸。

我在島的西邊發明瞭一個山洞,在洞口我碰到了一個登山大叔,他奉告我這個山洞叫“石之洞窟”,往裡走完整冇有光芒,黑得伸手不見五指,然後給了我技術學習器“閃光”。說實話,冇有光你不會帶手電筒啊,非要學甚麼“閃光”,彆奉告我這個天下連手電筒都冇有,我但是在卡那茲市的友愛商店見過手電筒的。

不過,再去找哈奇老爺爺之前,我另有一件事要做,那就是104號門路上的阿誰大蜜斯麗華,我所曉得的第一個會在我克服後給錢的知己NPC。

這不一樣的,如許就冇意義了,你到底明不明白啊。

先到處逛逛吧,趁便找一下阿誰叫大吾的人。

我出了洞,籌辦先買個手電筒再來,趁便再籌辦一些驅蟲噴霧劑和穿洞繩甚麼的。然後,我逛遍了全部島,發明我被坑了。在這個小島上,在這個武鬥鎮,竟然冇有友愛商店!

在登記完以後,我試圖打電話嚐嚐。但是我失利了,來由竟然是間隔過近,提示我走疇昔麵劈麵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