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基於現實規則的口袋妖怪遊戲 - 第十四章 主角創造了流行

第十四章 主角創造了流行[第2頁/共3頁]

在厥後的無數次戰役後,我發明並不是隻要她一人會給錢,而是統統的大蜜斯貴公子都會給錢,大抵是有錢率性。其他的人,不管是路邊的短褲少年、叢林裡的捕蟲少年、山上的登山大叔,還是勁敵小遙、道館館主杜娟,全都不會給錢。

精靈中間是有的,但是卻冇有友愛商店。明顯連道館都有,但卻恰好冇有友愛商店。

在確認狀況無缺後,我就再一次進入了橙華叢林。

在登記完以後,我試圖打電話嚐嚐。但是我失利了,來由竟然是間隔過近,提示我走疇昔麵劈麵交換!

我在島的西邊發明瞭一個山洞,在洞口我碰到了一個登山大叔,他奉告我這個山洞叫“石之洞窟”,往裡走完整冇有光芒,黑得伸手不見五指,然後給了我技術學習器“閃光”。說實話,冇有光你不會帶手電筒啊,非要學甚麼“閃光”,彆奉告我這個天下連手電筒都冇有,我但是在卡那茲市的友愛商店見過手電筒的。

細心一想,精靈練習家真是了不起的職業。精靈能夠上天入海,而精靈練習師都是能夠肉身忍耐低氣壓、高水壓,在平流層自在呼吸,下海不需求氧氣瓶,憋氣一兩天都是小case。再想想其他天下的兵士、劍士和騎士,我不是針對誰,我是說全都是渣滓。

固然,她並不是獨一的那一個,但作為我碰到的第一個,第一次經曆的工具,她在我心中,到底職位是有些分歧的。以是,我要去找她登記一下口袋領航員。想來作為大蜜斯,這類先進的當代設備還是有的吧。

簡樸的交換後,海員老爺爺承諾了我的要求,帶我出海。

最後,我曉得了這條巷子並不是通往某些罕見精靈的棲息地,而是一開端我就走過的那條入口處的巷子,通往104號門路的那條。一開端我曾還感覺奇特,那條巷子有甚麼用,冇想到竟然隻是如許簡樸。

小皮一邊戲弄哈奇老爺爺,一邊逃,還收回“皮皮,皮皮”的叫聲,彷彿在說“來抓我啊,來抓我啊”。而老爺爺則是一邊撲上去,一邊收回奇特的笑聲。固然他一向冇撲中,但樂此不疲。

用“一字斬”斬斷小樹後,我就走進了右邊的巷子。右邊相對左邊來講,草叢不那麼麋集,能夠繞疇昔,對於不想再跟蟲子大戰三百回合的我來講,真是太友愛了。

都說“練習師之間四目訂交就是對戰的開端”,但我並冇有與這些在海裡泅水的練習師對戰。因為我在坐船,而船長是秋名山老司機,呸,老船長。老船長有特彆的技能,船速很快,他們追不上。

掛了爸爸的電話以後,我想起了我現在能夠做的事,除了發楞,還能夠打電話談天。當我把聯絡人上麵統統人的電話都打了一遍以後,船終究達到了武鬥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