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讓孩子為自己的過錯“買單”[第1頁/共3頁]
事情的啟事是,三年級門生李某一天放學後在回家的路上走,兩名中門生攔住了他的來路:“喂,借點錢給我們用用。”10歲的李某雖說向來冇碰到過這類場麵,但也毫不逞強:“我不熟諳你們,冇錢。”實在,那兩人早就看到他的褲袋裡藏了個鼓鼓的錢包,乾脆搶了就跑。這但是李某攢了180天的零用錢,共180元。他哭著喊著去追逐,可那裡還追得上。中間的大人還覺得是小孩在吵架,誰也冇當回事。
當孩子犯了弊端時,千萬不要偏袒他們,而是應當讓他們為本身的行動擔叛逆務。遁藏任務,隻會讓孩子留下人生的硬傷,乃至一錯再錯。餬口中,當孩子犯了弊端的時候,家長們要掌控好分寸,讓孩子多從本身身上尋覓啟事,不竭地完美本身,學會為本身所經曆的統統賣力。有一名年青人,他在本身的文章中,對母親在一件事情上給過他的啟悟,非常感慨:
中學時,我是住校生。每次離家前,母親總不忘叫我帶上一小袋米,因為我所就讀的中學要肄業生本身帶米。
每小我都不是天生就具有任務感的,都是在適合的前提和環境下萌發的,並跟著春秋的增加和心智的逐步成熟而構成的。是以說,家庭是孩子任務感賴以滋長的泥土,父母對待孩子的態度以及教誨體例,是孩子的任務感可否構成的首要前提。
兒童需求管束和指導,這是真的,但是如果他們無時無刻和到辦事事都在管束和指導之下,是不大能夠學會便宜和自我指導的。
一個冇有任務感、冇有代價感的孩子,就冇法找到本身的生命在社會中的職位與首要性,找不到進步的方向,也就落空了締形成績的動力,終究將一事無成。如許的孩子是可悲的,如許的父母也是失利的。
1父母應當熟諳到任務感是孩子健全品德的根本,應當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培養他們的任務感。
1920年,有個11歲的美國男孩在踢足球時,不謹慎打碎了鄰居家的玻璃。鄰居向他索賠125美圓,這在當時但是一筆不小的數量,足足能夠買125隻生蛋的母雞!闖了大禍的男孩向父親承認了弊端,父親讓他對本身的不對賣力。
一名愚人曾說,出錯是人的慣常行動之一,弊端本身並冇有可駭之處,最讓人擔憂的是,當弊端已成究竟的時候,我們卻挑選了迴避,而冇能從中學到餬口的經曆。當孩子犯了弊端之時,我們毫不能毫無原則地讓步,更不能姑息聽任。
――林格倫
3教誨孩子對本身的行動賣力,為本身的錯誤“買單”,讓孩子明白本身的行動給彆人帶來的影響。
當我又一次回到家裡,報告那天車上的遭受時,我餘怒未消,用最暴虐、最醜惡的字眼來謾罵同車的阿誰年青人。我滿覺得母親會與我同仇敵愾,聲討這個年青人的敗行。不料母親卻安靜地說:“孩子,你能夠感覺委曲,乃至能夠抱怨,但你冇有權力要求彆人去承擔你本身的任務和不對。作為母親,我隻能但願我的兒子在彆人的米袋口緊開時,能幫手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