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進展與阻礙(二)[第2頁/共3頁]
大理寺,官署名。相稱於當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獄案件審理,長官名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曆代因之,明清期間與刑部、都察院並稱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稱為大理院,民國初年北洋軍閥當局亦襲此名,為當時的最高審判構造。
或有未安,則述所見與長、貳籌議。慶元四年,定逐委仲月定日斷絕之法。嘉定八年,申嚴紹熙批示,重司直、主簿之選,增選試取人數以勸法科。
“詳細是誰還不清楚,但是,發下這個號令的,是大理寺。”
司直六人,從六品上;評事八人,從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製推訊長史,當停務監禁者,請魚書以往。錄事二人。
“以那幫傢夥的德行······的確。”
“不過這些都不是最首要的,最首要的是我們的調查遭到了停滯。”許滄溟目光一淩。
職員設立
紹興初,詔正與丞並堂除。評事闕,則委本寺長、貳挑選應格人赴刑部議定,申朝廷差填。如無應格,即選諳熟刑法人權充。又立比較法以懲差失。
凡遇嚴峻案件,唐製由大理寺卿與刑部尚書、侍郎會同禦史中丞會審,稱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會審,稱三法司。決獄之權三在刑部,但大理寺分歧意時,可上奏聖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為正三品,煬帝改從三品,唐同。
“······起碼這也是一條線索。固然他們確切不靠譜······”
秦、漢時以廷尉主刑獄,考覈各地刑獄重案。漢景帝、漢哀帝、東漢末漢獻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成大理,均仍複古。北齊定製,以大理寺為官署名,大理寺卿為官名。
四年,從刑部請,改本寺條,任大理官失斷徒已上五人或極刑二人,不在選限。舊條,失斷徒已上三人或極刑一人。
“嗬嗬······”
元祐元年,以右治獄勘斷公事全少,並擺佈兩推為一司。三年,三省請罷右治獄,依三司舊例置推勘檢法官於戶部,從之。又詔大理寺並置長貳。
“現在能夠肯定,丐幫和這件事根基上冇甚麼乾係。不過丐幫被人滲入的太烈害,以是這個諜報的可托度也不是很高。”
紹熙初,除試中刑法評事八員外,司直、主簿選用有出身曾曆任人,各兼評事係銜。將八評事已擬斷筆墨,分兩廳點檢。
丞六人,從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徒以上囚,則呼與家眷告罪,問其服否。
“你肯定他們真的靠譜嗎?我很思疑。”
本覺得是六扇門裡的一些基層被人滲入了,如許就已經很糟糕了,但起碼另有體例避過他們。如果隻是如許的話,那麼還在他們的料想當中。但如果是上麵的人的話,那麼就有些難辦了。現在他們最大的依仗,除了劉硯青這個天賦強者以外,就隻要許滄溟這個總捕的身份能拿的脫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