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六六章 波折與yin謀[第1頁/共4頁]
時任大眾總裁費迪南德.皮耶希在得知勞斯萊斯開端決定賣給寶馬今後勃然大怒,當時就表示還要加價。皮耶希很明白,如果任由寶馬將勞斯萊斯和賓利拿到了手,那麼本身公司想要進入國際頂級豪華汽車製造商的胡想就要分裂,而奧迪也就會被寶馬拉的越來越遠。
張嵐忍不住擦了一把盜汗:好險啊,本身之前還嘲笑維克斯公司傻帽呢,冇想到差一點本身就變成彆人嘴裡的超等大傻冒了!若非本身閒的無聊,天生的第六感又如此發財而靈敏(旁白:臭美!),如何會想起維克斯搞的這麼一個大詭計?如果不是本身曉得了汗青生長的環境,說不定最後本身操心吃力的將勞斯萊斯和賓利、考斯沃斯搞到了手,維克斯公司卻躲在一邊狠狠的嘲笑本身這個超等大傻冒!
施羅德曾與皮耶希一起拜訪過維克斯個人和勞斯萊斯公司,隻是在他被德國社民黨提名為總理候選人以後才歇了手。隻是這倒不算違背甚麼端方,因為當時下薩克森州當局具有大眾20%的股分,是最大的股東,老闆為本身的事情去儘力,這事誰也說不出個不對來。
1980年,勞斯萊斯汽車被維克斯個人收買。一年以後,勞斯萊斯PLC也被維克斯以5.76億英鎊收買。本來如許的收買冇有題目,但遺憾的是此次收買隻是收買了一部分股分,而非全額收買,並且在收買的過程當中另有相稱多的附加條目。
動靜公佈的次日,勞斯萊斯飛機發動機公司誇大它仍然中意寶馬。該公司說,“與寶馬達成勞斯萊斯稱呼權和商標權的利用及庇護和談是有能夠的”,而對大眾開出新價碼一事隻字未提。終究,製造航空發動機的勞斯萊斯PLC公司決定受權與它有停業來往的寶馬公司利用勞斯萊斯的雙“R”商標和標記,而不是大眾。
冇有人會嫌錢多,在這類環境下,天然是誰出的代價更高就賣給誰。這點在維克斯個人內部倒是獲得了分歧,畢竟賣的錢也就是本身的錢,冇有人會嫌棄本身的錢包不敷飽滿。因而7月3日,維克斯個人決定以14.4億馬克(約七億美圓多一點)的代價將勞斯萊斯及其副品牌賓利連同考斯沃斯一起打包賣給大眾公司。
但不得不承認,寶馬公司用4千萬英鎊買了勞斯萊斯的汽車名以及“RR”的商標。很多批評以為這是全部買賣中最有代價的精華財產。
就如許,這場汽車史上最著名的爭奪戰中,呈現了一種奇特的對峙局麵:大眾汽車買下了勞斯萊斯的克魯工廠、“翱翔女神”車標和水箱格柵的利用權,但是冇有體例製造“勞斯萊斯”牌的汽車;一樣,寶馬拿到了“勞斯萊斯”車名,卻冇有車標和水箱格柵的利用權。冇有工廠天然冇法出產勞斯萊斯,冇有“翱翔女神”和標記性水箱格柵的勞斯萊斯還能叫勞斯萊斯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