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呂氏春秋 - 第16章 慎大覽第三(1)

第16章 慎大覽第三(1)[第1頁/共4頁]

武王勝殷,入殷,未下轝,命封黃帝以後於鑄,封帝堯以後於黎,封帝舜以後於陳。下轝,命封夏後以後於杞,立成湯以後於宋,以奉桑林。武王乃驚駭,慨氣流涕,命周公旦進殷之遺老,而問殷之亡故,又問眾之所說,民之所欲。殷之遺老對曰:“欲覆盤庚之政。”武王於是覆盤庚之政,發巨橋之粟,賦鹿台之錢,以示民忘我。出拘救罪,分財棄責,以振貧困。封比乾之墓,靖箕子之宮,表商容之閭,士過者趨,車過者下。三日以內,與謀之士,封為諸侯,諸大夫賞以書社,庶士施政去賦。然後於濟河,西歸報於廟。乃稅馬於華山,稅牛於桃林,馬弗複乘,牛弗複服。釁鼓旗甲兵,藏之府庫,畢生不複用。此武王之德也。故周明堂外戶不閉,示天下不藏也。唯不藏也,能夠守至藏。武王勝殷,得二虜而問焉,曰:“若國有妖乎?”一虜對曰:“吾國有妖,晝見星而天雨血,此吾國之妖也。”一虜對曰:“此則妖也,固然,非其大者也。吾國之妖甚大者,子不聽父,弟不聽兄,君令不可,此妖之大者也。”武王避席再拜之。此非貴虜也,貴其言也。故《易》曰:“訴訴履虎尾,終吉。”

子產相鄭,往見壺丘子林,與其弟子坐必以年,是倚其相於門也。夫相萬乘之國而能遺之,謀誌論行而以心與人相索,其唯子產乎!故相鄭十八年,刑三人,殺二人。桃李之垂於行者,莫之援也;錐刀之遺於道者,莫之舉也。

昔荊龔王與晉厲公戰於鄢陵,荊師敗,龔王傷。臨戰,司馬子反渴而求飲,豎陽穀操黍酒而進之,子反叱曰:“訾,退!酒也。”豎陽穀對曰:“非酒也。”子反曰:“亟撤退也!”豎陽穀又曰:“非酒也。”子反受而飲之。子反之為人也嗜酒,甘而不能絕於口,以醉。戰既罷,龔王欲複戰而謀,使召司馬子反,子反辭以心疾。龔王駕而往視之,入幄中,聞酒臭而還,曰:“本日之戰,不穀親傷,所恃者司馬也,而司馬又若此,是忘荊國之社稷,而不恤吾眾也。不穀無與複戰矣。”於是罷師去之,斬司馬子反覺得戮。故豎陽穀之進酒也,非以醉子反也,其心以忠也,而適足以殺之。故曰:小忠,大忠之賊也。

一曰:賢主愈大愈懼,愈強愈恐。凡大者,小鄰國也;強者,勝其敵也。勝其敵則多怨,小鄰國則多患。多患多怨,國雖強大,惡得不懼?惡得不恐?故賢主於安思危,於達思窮,於得思喪。《周書》曰:“若臨深淵,若履薄冰。”以言慎事也。

昔趙宣孟將上之絳,見骫桑之下有餓人臥不能起者,宣孟止車,為之下食,蠲而餔之,再咽而後能視。宣孟問之曰:“女何為而餓如果?”對曰:“臣宦於絳,歸而糧絕,羞行乞而憎自取,故至於此。”宣孟與脯一朐,拜受而弗敢食也。問其故,對曰:“臣有老母,將以遺之。”宣孟曰:“斯食之,吾更與女。”乃複賜之脯二束,與錢百,而遂去之。處二年,晉靈公欲殺宣孟,伏士於房中以待之。因發酒於宣孟。宣孟知之。中飲而出。靈公令房中之士疾追而殺之。一人追疾,先及宣孟之麵,曰:“嘻!君輿!吾請為君反死。”宣孟曰:“而名為誰?”反走對曰:“何故名為?臣骫桑下之餓人也。”還鬥而死。宣孟遂活。此書之所謂“德幾無小”者也。宣孟德一士,猶活其身,而況德萬人乎?故詩曰:“赳赳武夫,公侯乾城。”“濟濟多士,文王以寧。”人主胡能夠不務哀士?士其難知,唯博之為可。博則無所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