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簡史[第2頁/共6頁]

二戰期間,馬來亞華人在馬來亞**的帶領下,本來曾與英國人一道抵擋過日本侵犯者,併爲此做出了龐大的捐軀和進獻。但是,戰後英國人主導的馬來亞政治過程,卻未能保障華人的根基權益,特彆把馬來亞**解除在過程以外,成果迫使其持續拿起兵器,進入熱帶叢林,展開抗英遊擊戰役。英國殖民當局則宣佈了全麵的告急狀況(1948年6月16日宣佈轟隆、柔佛為戒嚴區,17日宣佈全數馬來亞進入告急狀況,直到1960年7月31日始規複普通狀況),同時還履行了竄改半島住民居住佈局的布裡格打算(the Priggs Plan),即在半島西部建立了多量的華人新村,以隔斷華人與遊擊隊之間的聯絡。

2、作為歐洲殖民地的馬來亞及其獨立葡萄牙人(中國明朝史料稱“佛郎機”)是歐洲殖民統治者踏上馬來半島的第一人。1641年,荷蘭(中國史料稱“賀蘭”)人在柔佛的幫忙下,又趕跑了葡萄牙人,取而代之。葡萄牙和荷蘭統治這裡彆離為130年(1511-1641)和183年(1641-1824),此中,葡萄牙人的統治地區極其有限,首要範圍於原滿剌加蘇丹國首府範圍,荷蘭人節製的空中較大,“Naning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占有達一個世紀多……Siak(位於蘇門答臘島,引者)、Reng(巴生)和Linggi(寧宜)於1750年代被廖內一柔佛所割讓;現在,荷蘭東印度公司不但成了雪蘭莪的仆人,它也成了廖內一柔佛從蘇門答臘到彭亨的全部地區的仆人”。毫無疑問,葡萄牙和荷蘭殖民者在馬來西亞的汗青上都曾有過必然的影響,但卻遠不及英國殖民主義者。

滿剌加有蘇丹為一國元首,其下有財務大臣,有辦理軍事、國防、海港等各種官員體係,還公佈了《滿剌加法》和《滿刺加陸地法》,同時,以伊斯蘭教為國教,以馬來語為國語,“國語並書記及婚喪之禮頗與爪哇同”,統統這些,都成了當今馬來西亞得以擔當的首要政治文明遺產。滿刺加蘇丹國在其權勢強大時,傳聞一度節製過其他政治權勢,使馬來半島在汗青上獲得過最大限度的同一。“到最後一名統治者Mahmud Sayh蘇丹(1488-1530)時,王國已包含彭亨、馬來半島西海岸(從吉達到柔佛)、新加坡、廖內一龍牙( Riau-Lingga)群島、蘇門答臘東海岸很多地區以及南中國海中的多少島嶼。”

滿刺加國於1511年被葡萄牙殖民者以洋槍洋炮攻滅,蘇丹媽末被逐後,南下建立了柔佛一廖內( Johor-Riau)蘇丹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