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簡史[第1頁/共6頁]

按照1824年的“英荷條約”,荷蘭被英國代替,後者的統治逐步包括全部馬來半島,且長達130年(1824-1957,二戰期間日本人占據半島達3年半),影響極其深遠。按照該條約,英國不但獲得了原滿剌加蘇丹國的首府,還節製了今新加坡及其以北地區,荷蘭則退居新加坡以南。條約也影響到了柔佛蘇丹國的版圖,因為廖內島的節製權劃給了荷蘭。

滿刺加國於1511年被葡萄牙殖民者以洋槍洋炮攻滅,蘇丹媽末被逐後,南下建立了柔佛一廖內( Johor-Riau)蘇丹國。

不過,另一方麵,隨後而來的獨立鬥爭,卻也奠定了馬來亞及厥後馬來西亞的族群合作的根本和傳統。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正式宣佈從英國殖民統治下獲得獨立(仍作為英聯邦成員之一),就是包含三大族群在內的馬來亞各族群眾共同鬥爭的成果,而以華報酬主的抗英鬥爭所作的進獻是不能消逝的。

(一)海峽殖民地( Straits Settlements)英屬海峽殖民地共包含新加坡、滿剌加和檳榔嶼三個部分。

1941年2月15日至1945年8月15日,為日本占據今馬來半島期間。這期間,半島的經濟社會生長呈現了全麵停滯,乃至發展,特彆是泛博華人遭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命和財產喪失,迫使他們拿起兵器,建立馬來亞群眾抗日軍,在馬來亞**的帶領下,展開了耐久的抗戰役爭。日本人的占據政策還在馬來人和華人之間製造了影響深遠的族群衝突。

二戰後,英國人捲土重來,決定在馬來半島實施一種新的統治,以加快其政治一體化。1945年10月10日,英議會提交了一份白皮書,發起將包含滿剌加和檳榔嶼(新加坡除外,仍為英國直屬殖民地)在內的馬來亞統統各州結合為一個實體,即馬來亞聯邦(theUnion)。1946年1月,馬來亞聯邦和談獲得通過,4月1日,聯邦正式宣佈建立。因為英國的這一做法威脅到了各州統治者的好處,而在給華人國籍方麵也與馬來人有很大分歧,以是,遭到了馬來人的全麵抵抗,乃至不得不於當年7月宣佈將這一決定撤消。但是,這一政治經曆卻加快了馬來民族主義與華群眾族主義的生長,加快了馬來亞政黨政治加族群政治的過程,特彆奠定了影響至今的根基的政黨佈局,這就是三大族群政黨的建立:代表馬來族群的馬來人國度同一構造(巫統:UMNO,建立於1946年5月)、代表華裔族群的馬來亞華人公會(馬華/MCA,建立於1949年)以及代表印裔族群的馬來亞印度百姓大會(MIC,建立於194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