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簡史[第1頁/共6頁]

1941年2月15日至1945年8月15日,為日本占據今馬來半島期間。這期間,半島的經濟社會生長呈現了全麵停滯,乃至發展,特彆是泛博華人遭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命和財產喪失,迫使他們拿起兵器,建立馬來亞群眾抗日軍,在馬來亞**的帶領下,展開了耐久的抗戰役爭。日本人的占據政策還在馬來人和華人之間製造了影響深遠的族群衝突。

固然以馬來群島(彆名“南洋群島”)之土著自居的馬來人的汗青影象彷彿相稱悠遠,能夠追溯到舊石器期間晚期,但是,當今馬來西亞的國度(政治、經濟、社會、文明)傳統,與中世紀前期或近代初期的民族社會史、經濟生長史、宗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等)傳播史以及亞洲移民史,有著更加直接的聯絡,並且深深地打著歐洲(主如果英國)殖民主義統治的烙印。

馬來西亞為英聯邦國度,全稱“馬來西亞結合邦”( Persekutu-an Tanah ysia),1957年8月31日獨立,初名“馬來亞結合邦”(Persekutuan Tanah yu)。1963年9月16日,新加坡、砂拉越和沙巴插手,改成現稱。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並獨立建國,馬來西亞之立國範圍得以終究肯定。

(一)海峽殖民地( Straits Settlements)英屬海峽殖民地共包含新加坡、滿剌加和檳榔嶼三個部分。

(三)馬來屬邦(the Non-Federated y States)馬來半島北部的幾個州,如玻璃市、吉達、吉蘭丹和丁加奴這時還在暹羅的“庇護”之一。1909年,英國又和暹羅達成和談(曼穀和談:the Bangkok Treaty),獲得了該項“庇護權”,並且按照和談另有權向這幾個州派駐參謀官,但卻遭到了玻璃市和吉達等州的回絕。實際上,英國與暹羅早在1826年就曾達成過奧妙和談,即伯尼和談( the Burney Treaty),承認他們各安閒馬來半島南、北地區的權勢範圍。1909年和談不但使英國在這一地區的權勢範圍延長到了半島北部,還在於明天馬來西亞與泰國的邊疆獲得了建立。1919年,英國把包含南部的柔佛(於1914年接管了英國參謀官)在內的5個蘇丹國在行政長進一步同一起來,這就是所謂的5個馬來屬邦。

1963年9月16日,在結合了新加坡(後又退出)、砂拉越和北婆羅洲(沙巴)三地的根本上,馬來亞結合邦進一步擴大為馬來西亞結合邦。砂拉越本來屬於文萊蘇丹國。19世紀上半葉,處於闌珊中的蘇丹政權,產生內鬨,英國冒險家James Brooke(詹姆斯・布魯克)遂於1841年以幫手安定內鬨為名,趁機打劫了砂拉越州長一職,厥後又以進貢為前提,從蘇丹手中獲得了該州的全數主權,同時還不竭劫奪蘇丹的地盤,以此開端了所謂布魯克家屬(white rajahs)的統治,直到1946年。至於北婆羅洲,19世紀時,原是文萊蘇丹國和蘇祿蘇丹國(位於今菲律賓南部)的爭奪工具,但兩王國均未真正統治過該地區。1865年,文萊蘇丹私行把它賣給了一名美國逃亡冒險家,但是,終究卻轉到了一家英國公司( the Dent Brothers)手中,該公司為獲得該地的永久主權,彆離於1877年、1878年與文萊和蘇祿都簽訂了條約。1881年,該公司改組為新公司,名“英屬北婆羅洲渣打公司”(the British North Bor-neo Chartered Company),一向到1946年。實際上,早在1888年,英國就已將婆羅洲的這三地置為本身的庇護領地,其目標是保持它們各自的近況,以消弭國土膠葛。1946年後,砂拉越和北婆羅洲成為英國皇家直屬殖民地,文萊則持續儲存其庇護領地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