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簡史[第5頁/共6頁]

1941年2月15日至1945年8月15日,為日本占據今馬來半島期間。這期間,半島的經濟社會生長呈現了全麵停滯,乃至發展,特彆是泛博華人遭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命和財產喪失,迫使他們拿起兵器,建立馬來亞群眾抗日軍,在馬來亞**的帶領下,展開了耐久的抗戰役爭。日本人的占據政策還在馬來人和華人之間製造了影響深遠的族群衝突。

1、滿刺加蘇丹國馬來西亞的當代住民中,現知最早呈現的是馬來半島的原始馬來人( OrangAsli)、砂拉越的本南人(Penam)和沙巴的倫前人( Rungus)等,時候傳聞能夠上溯到5 000多年前。中國自秦漢建立同一帝國以來,政治影響逐步涉及馬來群島一帶,天然也包含與亞洲大陸交界的馬來半島,並與其土著政治權勢建立了各種聯絡。汗青上,馬來半島的諸土著個人,從未在半島範圍內建立過同一的國度,乃至號稱最巨大的國度如滿剌加蘇丹國也未能做到這一點。但是,他們卻締造了本身的包含政治軌製在內的文明體係,一些要素乃至被當今馬來西亞當作政治遺產而擔當下來。特彆是滿剌加蘇丹國的建立和生長,被以為具有劃期間的意義。

按照1824年的“英荷條約”,荷蘭被英國代替,後者的統治逐步包括全部馬來半島,且長達130年(1824-1957,二戰期間日本人占據半島達3年半),影響極其深遠。按照該條約,英國不但獲得了原滿剌加蘇丹國的首府,還節製了今新加坡及其以北地區,荷蘭則退居新加坡以南。條約也影響到了柔佛蘇丹國的版圖,因為廖內島的節製權劃給了荷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