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英國殖民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華巫關係問題[第1頁/共14頁]
在馬來亞殖民地,開采錫礦和斥地蒔植園需占用大量地盤資本,從而與馬來人爭奪其賴以儲存的地盤,若任其生長,就會違背殖民統治者保持馬來農夫近況的誌願,增加社會不穩定身分,終究也有擺盪其與馬來上層的政治聯盟之虞。馬來人儲存地法律就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1913年,馬來聯邦通過立法製定了首個《馬來儲存地法律》,在其序言中,明白表示:“馬來聯邦的統治者及其參謀官們分歧感遭到,除非站在他們的好處上做出定奪,馬來yeoman-peasantry就會絕跡。”法律受權駐紮官劃出特定地塊為馬來人專有地(首要用於蒔植水稻)。不過,1913年法律並未有效停止馬來人的地盤流失。20世紀30年代,地盤流失到華人等移民手中還減輕了殖民統治者和馬來上層政治上的擔憂。就在這一年,吉蘭丹州自行製定了《1930年馬來地盤儲存法律》(Thement,1930)。法律規定:蘇丹有權宣佈“任何地區的地盤為馬來人儲存地”,並有權竄改其疆界,“任何地盤,不管是州屬地盤,還是具有永久或臨時統統權的地盤,都能夠被宣佈為馬來儲存地。”
英國統治對當今馬來西亞的影響是全麵而深遠的,無庸否定,其主導方麵是主動的,因為它曾鞭策過該殖民地的經濟當代化與政治民主化過程,乃至為當今馬來西亞相對的社會繁華與政治穩定也奠定了首要的根本。但是,就族群題目而言,環境卻非常龐大,因為英國統治者為了尋求本身的殖民經濟好處而推行的移民政策極大地竄改了該殖民地的族群佈局近況,而其“分而治之”的族群統治伎倆,又從一開端就形成了包含華巫兩族在內的族群間的冷淡和對峙。所謂“分而治之”,就是針對分歧的族群采納分歧的態度和統治伎倆,詳細而言,就是在政治上操縱馬來族上層原有的政治資本實現其直接統治的目標,這也的確為殖民地締造過相對穩定的社會生長環境,在包管實現其本身殖民好處的同時,也鞭策過殖民地的生長,更首要的是,對於馬來人上層而言,維繫了他們傳統的政治職位,並持續了有較長生長汗青的馬來人的政治文明。但是,在經濟方麵,英國的殖民統治,卻通過引入包含華人在內的大量移民,讓他們參與當代商品經濟扶植,壓迫其締造的殘剩代價,與此同時,卻把泛博馬來人(主如果基層)解除在當代經濟生長過程以外,讓他們持續處置掉隊的農業蒔植、山林彙集或漁業捕撈,持續保持其掉隊的出產體例,形成了殖民地原有住民與移官方的經濟社會生長差異。分而治之,從一開端就奠定了馬來人政治生長與華人經濟生長的分野,而為今後兩族間的衝突和對峙埋下了種子,為今後馬來西亞族群政治的呈現種下了根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