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馬來西亞的馬來人與華人及其關係研究 - 第一節 英國殖民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華巫關係問題

第一節 英國殖民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華巫關係問題[第2頁/共14頁]

第3條第一款:州務大臣( Menteri Besar)經州統治者同意,能夠登報宣佈州內任何一塊地盤為馬來人儲存地。

英國殖民當局所實施的所謂“親馬來人”政策,因為帶有較著的族群關照,即首要出於關照馬來人特彆是其上層的好處,而對以華報酬主的移民族群則加以各種停止,特彆是在20世紀30年代全麵經濟社會危急的背景下,便極大地加大了馬來人與華人族群的兩極分化和對峙,而使得馬來亞的族群題目初次變得凸顯出來。“20世紀30年代能夠說是一個以基於種族認識、種族認同而呈現族群分化為特性的期間。所謂的‘親馬來人’政策培養了‘他們和我們’認識,由此而導致了該國汗青上從未有過的‘類認識’。”

至於柔佛以外的馬來屬邦諸州,則耐久處於暹羅人節製之下,經濟社會最為掉隊,族群亦以馬來報酬主,更首要的是,馬來傳統政治權勢對英國殖民統治的防備心機和抵擋力度都很強,以是,英國人的節製亦相對弱很多。英國殖民主義者實施分歧統治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導致了嗣後馬來亞的地區生長不平衡(也包含著族群生長不平衡),從而拉開了分歧地區(族群)間的生長差異。更有甚者,大量移民的到來還進一步竄改著馬來亞的族群佈局,使這裡的族群乾係和族群題目愈益朝著龐大化生長。這類當時已在很大程度上閃現硬化的局麵至今仍未能獲得有效竄改,其影響是極其深遠的。

在馬來亞殖民地,開采錫礦和斥地蒔植園需占用大量地盤資本,從而與馬來人爭奪其賴以儲存的地盤,若任其生長,就會違背殖民統治者保持馬來農夫近況的誌願,增加社會不穩定身分,終究也有擺盪其與馬來上層的政治聯盟之虞。馬來人儲存地法律就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1913年,馬來聯邦通過立法製定了首個《馬來儲存地法律》,在其序言中,明白表示:“馬來聯邦的統治者及其參謀官們分歧感遭到,除非站在他們的好處上做出定奪,馬來yeoman-peasantry就會絕跡。”法律受權駐紮官劃出特定地塊為馬來人專有地(首要用於蒔植水稻)。不過,1913年法律並未有效停止馬來人的地盤流失。20世紀30年代,地盤流失到華人等移民手中還減輕了殖民統治者和馬來上層政治上的擔憂。就在這一年,吉蘭丹州自行製定了《1930年馬來地盤儲存法律》(Thement,1930)。法律規定:蘇丹有權宣佈“任何地區的地盤為馬來人儲存地”,並有權竄改其疆界,“任何地盤,不管是州屬地盤,還是具有永久或臨時統統權的地盤,都能夠被宣佈為馬來儲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