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上[第1頁/共4頁]
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則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是以不告也。”萬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則吾既得聞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曰:“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妻也。”萬章曰:“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廩。使浚井,出,從而揜之。象曰:‘謨蓋都君鹹我績,牛羊,父母;倉廩,父母。兵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棲。’象往入舜宮,舜在床琴。象曰:‘鬱陶思君爾。’內疚。舜曰:‘惟茲臣庶,汝其於予治。’不識舜不知象之將殺己與?”曰:“奚而不知也?象憂亦憂,象喜亦喜。”曰:“但是舜偽喜者與?”曰:“否;昔者有饋生魚於鄭子產,子產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攸但是逝。’子產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謂子產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
“但是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罷了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於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罷了矣。”“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歌頌者,不歌頌堯之子而歌頌舜,故曰天也。夫然後當中國,踐天子位焉。而居堯之宮,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太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
萬章問曰:“或謂:‘百裡奚自鬻於秦養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繆公。’信乎?”孟子曰:“否,不然。功德者為之也。百裡奚,虞人也。晉人以垂棘之璧與屈產之乘,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百裡奚不諫。知虞公之不成諫而去之秦,年已七十矣,曾不知以食牛乾秦繆公之為汙也,可謂智乎?不成諫而不諫,可謂不智乎?知虞公之將亡而先去之,不成謂不智也。時舉於秦,知繆公之可與有行也而相之,可謂不智乎?相秦而顯其君於天下,可傳於後代,不賢而能之乎?自鬻以成其君,鄉黨自好者不為,而謂賢者為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