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賺錢![第1頁/共3頁]
再加上邪術質料等等,邪術師的花消的確可駭,也正因如此,邪術師是富人家的玩意兒,貧民家的孩子想都不敢想!
以無定村的采辦力為例,一家三口每個月的餬口花消加在一起一兩銀子也足以,此中食鹽用的雖少,卻占去了很大一部分開銷。
林放如果想靠獵取魔晶贏利,那麼必定淪為供應方,他不成能每次收成到魔晶都直接賣給邪術師,那樣太華侈時候,而賣給縣城收買魔晶的販子,利潤必然被狠狠的壓榨一番,但贏利仍舊比直接分化來的多。
但想來應當不差,因為這些魔晶的分化代價都在1金以上,最高的能夠分化6金!
倒是做貿易的,一方麵抬高出產方的利潤,又通過本身的渠道上風擴大利潤和銷量,哪怕利潤一樣不高,但仍然依托數量贏利,畢竟出產廠產業能有限,貿易公司卻能仰仗多個供應商供應商品,再通過各種渠道發賣贏利。
想到掙錢,林放想到的第一個動機就是把手中的魔晶賣掉,他手裡保藏的魔晶現在另有四十多顆,都是拳頭大小的晶體,至因而幾階,林放並不清楚,這孩子身材的影象中並冇有如何辯白魔晶階品的知識點。
通太小七對魔晶的判定,林放對這些魔晶的大抵品階和代價也有了開端的熟諳。
用小七直接分化所得的金幣,較著要低於售賣,之前林放不在乎,現在急需用錢的他,也要精打細算了,能找一個財力薄弱的邪術師一次全措置掉最好,不濟也要找到倒賣魔晶和毛皮質料的販子,如許也能讓他手中的魔晶換到更多錢。
想到贏利,林放腦筋中起首想到的是斬殺魔獸,獲得魔晶和毛皮賣錢,但是以這類本身脫手豐衣足食的體例贏利,效力太低,對比宿世的公司,向來都是商貿公司賺大頭,上遊的出產廠家利潤反而一向被緊縮,除非是運營範圍龐大或者搞把持運營。
前次林放製作圖騰旗號時破鈔了65金,就已經讓他大感肉痛,冇想到現在更過分,一整套下來他需求破鈔將近150金才行!
如許算來,1金就相稱於足足100銀,也就是100兩銀子,又等價於10萬文錢,如果遵循每個月1兩白銀的破鈔計算,足以讓無定村的一個三口之家衣食無憂的吃上100個月以上,也就是八年多的時候,一個三口之家也僅僅需求1金罷了!
“贏利!必然要贏利!”
不管是量還是質,供應商和貿易公司比擬,都處於絕對優勢,當然,那些把持運營或者有技術上風的廠家就另當彆論了。
林放感慨著,他也不是冇考慮過其他的贏利門路,可他現在連出雲國的本地話都帶著嚴峻的口音,林放對此一樣無法,說了幾十年的國語,俄然換了一種說話,哪怕腦筋中有這類說話的知識,但轉換成口語的時候,口音重,不成製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