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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官服及裝飾[第1頁/共3頁]

章服軌製化以後,百官請緋、紫之服,必須顛末朝廷嚴格考覈,且根據官員的詳細狀況辨彆對待,夠資格者方纔授予。彆的,晚唐針對頒受章服混亂之況,進一步從體製上加以規整。

冕服上的十二章紋圖樣是從周朝開端建立的,今後曆代都秉承了這一軌製。南北朝時曾按周製將冕服十二章紋中的日、月、星鬥三章放到旗號上,改成九章。隋煬帝時,他取“肩挑日月、揹負星鬥”之意,將日、月兩章擺列在兩肩,星鬥列在背後,又將日、月、星鬥三章放回到冕服上,規複了之前的十二章紋樣。從這今後,這類官服款式就成了曆代天子冕服的既定格式。

色彩從高到低順次為:紫——緋——綠——青(後改成碧)。

章服軌製是常服生長至必然階段的產品,是官員隨身配帶魚(龜)袋的軌製。《舊唐書輿服誌》:“自後(開元九年721)恩製賜賞緋紫,例兼魚袋,謂之章服。”隨身佩魚的目標,一是用它作為朝君應見的憑據,二是用來明尊卑、嚴表裡。

文武百官的朝服為絳紗單衣,白紗中單,絳紗蔽膝,白襪烏鞋。男人官服,在單衣內襟領上襯半圓形的硬襯“雍領”。戎服五品以上紫色,六品以下緋與綠色,小吏青色,士卒黃色,商販皂色。

至於黃,在唐之前,黃色高低能夠通服,比方隋朝士卒服黃。唐朝以為赤黃近似日頭之色,日是帝皇尊位的意味,“天無二日,國無二君。”故赤黃(赭黃)除帝皇外,臣民不得僭用。把赭黃規定為天子常服公用的色采。唐高宗李治(公元650年至683年)初時,流外官和庶人能夠穿普通的黃(如色光偏冷的檸檬黃等),至唐高宗中期總章元年(公元668年),恐黃色與赭黃相混,官民一概製止穿黃。今後黃色就一向成為帝皇的意味。

無官的地主階層隱士、野老,則喜穿高領寬緣的直裰(家居常服。普通為斜領大袖、四周鑲邊的大袍。又作“直裰”。僧衣道服也有“直裰”袍衫),表示秉承儒者寬袍大袖的深衣古製。淺顯百姓隻能穿開衩到腰際的齊膝短衫和袴,不準用光鮮色采。差役僕伕多戴尖椎帽,穿麻練鞋,做事行路還須把衣角撩起紮在腰間。腳上隻限穿編結的線鞋或草鞋。

隋朝服飾

而腰帶金飾從高到低順次為:玉——金——銀——鍮石。

隋煬帝所定皇後服製有褘衣、朝衣、青服、朱服。貴婦著大袖衣,外披帔或小袖衣,隋貴婦所披小袖外套多翻領式。侍從婢女及樂伎則穿小袖衫、高腰長裙,腰帶下垂,肩披帔帛。大業(605—617年)間宮人風行穿半臂(即短袖衣套在長袖衣的內裡),下著十二破裙,彆名“仙裙”(為一種大下襬的長裙),官方婦女穿青裙。婦女外出戴冥羅,把臉部罩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