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自食其果[第2頁/共4頁]
喜合上筆跡未乾的竹簡,居高臨下看著貞。
一貫自大的貞,竟然在一個卑賤士伍黔黎手裡翻了船!
現在,喜宣讀的每一個字,聽在貞耳朵裡,都像是末日喪鐘!
有了這條律令,黑夫彷彿穿上了一件反傷甲,在勝訴以後,統統罪惡都反彈到誣告者頭上,因而那六人,固然懲罰不儘不異,但都要蒙受剃頭、徒刑。
這就是!
湖陽亭長貞跪在地上,呆呆地聽著本身的訊斷書。
在他這裡翻開缺口後,喜又持續攻陷了那三名亭卒,他們都招認,說本身隻是受亭長、求盜所逼,才扯謊的。
最後,求盜買也招認不諱,隻剩下湖陽亭長一小我張口結舌,說不出話來。
也是貞急功近利,一時胡塗,聽了求盜的鼓動,便籌算奪功騙賞。不想卻給本身挖了個大坑,捲入了官司,審案的還是鐵麵忘我的喜。
黑夫唏噓之時,喜又喚他和季嬰上前,二人趕緊出列。
乞鞫,是秦國特有的複審軌製,當事人不平訊斷,能夠在法定時候內要求複審,縣裡便會將此案通報郡丞,若對郡丞的審判仍然不平,能夠持續乞鞫,上達鹹陽廷尉,由最高法院停止終審,刻日為三個月,如許一來,郡縣一時忽視判的冤假錯案,便有機遇被廷尉獲得沉冤昭雪,最著名的,便是秦王政元年時,有個叫講的樂人被誣告偷牛,他不平之下連連乞鞫,最後發明公然是冤案,那些粗心的縣級法官十足遭到了懲罰。
“我不平,我要乞鞫!”
其他兩名楚盜則運氣較好,他們剛好不滿足五人及以上為盜的“群盜罪”,又因為不是秦人,官府冇法肯定他們之前的身份、罪過,二人也說本身從未殺過人。以是遵循淺顯的“他邦亡人”和“盜罪”論處,黥為城旦。能夠想見,在南郡的土木工程中,又多了兩個刑徒,並且贖買為百姓的機遇不大。
“你感覺,本身還是被冤枉的?”
他現在感覺,“誣告反坐”這個罪名當真不錯,誰誣告你被坐實,就要承擔與誣告罪名不異的懲罰。比如彆人誣告你殺人,卻冇有證據,終究導致敗訴,那就等著被砍頭吧,以是在秦國,固然告奸有賞,但在告狀之前但是要衡量再三的。
喜歎了口氣道:“若非你有上造以上爵位,能夠略微抵罪,罰得還更重!並且你可曉得,倘若乞鞫失利,遵循秦律,你將被罪加一等!屆時科罰更重,或許就是劓刑、斬趾了!”
黑夫則看著這群人的狼狽相,感到非常的舒爽。
彆的,鄉裡小吏也被要求識字,如果亭長、裡民不識字、數,如何為國度統計戶口,編排徭役?在此根本上,又有“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商鞅曾說:“吏民知法律者,皆問法官。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要求官吏必須向公眾普法。麵前的喜,年青時就是做這事情的,每日歡迎前來上拜候法的人。百姓問完今後,法官還得把所問之事寫在木板上,剖成兩半,一半存檔為《法律答問》,一半讓百姓作為憑據帶歸去。如許一傳十十傳百,不但律法深切民氣,一些聰明點的人,也有了渠道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