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審當賞罰[第2頁/共3頁]
黑夫拱手道:“我對公士去疾因匿名投書被罰三甲一事,仍有些迷惑,想劈麵就教獄掾!”
小小安陸縣,當然冇太多黃金儲存,所謂的金幾兩,更多是作為一種大麵值的貨幣稱量單位,實際發放時,還是給等價的半兩錢。
……
季嬰雖是郵人,但匿名信事件因他而起,再加上報案有功,賞4金。
喜微微一愣,看著黑夫道:“是你遵循投書罪,親手訪拿了此人,有何疑慮?”
黑夫搖點頭說本身不知。
如果平空搬運後代律法條目,卻不能竄改出產力和社會形狀,恐怕隻是空中樓閣吧。
“若我為製定法度者……”
小陶、利鹹也參與了戰役,每人可得5金。
一兩為24銖,半兩12銖,一銖為0.65克。一枚秦國半兩錢,大抵重8克。
黑夫作為亭長,更一手促進了此次訪拿盜墓賊勝利,居功至偉,可獨得20金!
“即便有錯,那也得由鹹陽,由廷尉、禦史府,由大王來變動,你我隻要履行的任務,並無指責律令的權力!”
喜便道:“這條律令,乃是商君新政,為我國定下法度之初便製定的。當時奸邪之人見律令嚴苛,便企圖匿名投書,詆欺萬狀,謾上侮下,無所不至,使得律令一度被擾亂。因而商君便命令,對於匿名投書者所告之事,一概不予受理,在未抓到匿名者前,連翻開看都不可,一旦抓到投書者,就要重罰!”
黑夫考慮著語氣道:“去疾雖犯了投書罪,按罪當罰,但他投書並不是為了誣告、誹謗,而是為了告發罪過。若無去疾告發,下吏毫不成能將賊人一網打儘,且去疾被緝拿歸案後,對罪過招認不諱,並主動幫手吾等破案,不知律令中可有……”
“公士去疾!”
其次,便是不對犯法處刑從輕,首要針對官吏,偶然違規和成心怠政的懲罰完整分歧。
他走到跟前,將那袋死沉死沉的錢往案幾上一放,收回了嘩啦的響聲。
方纔在縣獄堂上,除了宣佈黑夫升為上造外,喜還宣佈了對湖陽亭世人的犒賞。
因而,二者加到一起,黑夫就獲得了15520半兩錢的钜款!千錢一畚(běn),也夠裝十五畚了……
黑夫冇法壓服本身,對此孰視無睹!
求盜東門豹參與了擒拿盜墓賊的戰役,又是亭部幫手,可得7金。
此次分金,可不像前次與垣柏的私家賭約一樣,由黑夫說了算,而是官府遵循湖陽亭世人的功績,將賞金分紅幾份。
黑夫捏了捏身上沉甸甸的荷包,盤算了主張,大步朝縣司空官署走去。
“去疾有罪無罪,不由你我鑒定。”
這起案件裡,賊人雖有六人,但四秦人二楚人,且冇有殺人劫財,仍然不能構成“群盜罪”。除了盜墓賊的頭子“猩”是通緝令上的案犯,值黃金20兩外,那三名秦國盜墓者,各值7金。而死去的楚人盜墓者,以及楚國小男人興,因為是本國盜賊,各值2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