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9章 儒家之道(四)[第1頁/共2頁]
易:好的教員,關於端方和法律的辨彆,我搜到瞭如許的答案——哦,要申明一下,為了製止在千百條答案中憂?糾結,我此次問的是野生智慧,它如許說:
法律和端方都是為了保護社會次序和公允公理,但它們的合用範圍和強迫力分歧。法律是最根基的端方,它具有強迫性和權威性,任何人都必須遵循。而端方則更加矯捷,能夠按照分歧的環境和需求停止調劑和竄改。
易:多謝教員的講授!現在我明白了,所謂的法製健全並不是甚麼功德啊,法製越是完美和健全,就申明人們的自發性越差!在心中無道的環境下,隻能從粗陋鹵莽死條則中尋求安然了。如許看起來,儒家重道重端方,確切是眼界高、格式大啊。
之前我們一向在講,對天道善惡原則要靜態把握,要闡發因果乾係、要看是否無益於戰役合作,要看大局、當作長等等,以是講端方是有前提的、要看環境的。儒家如此看重端方,實際上是看重端方背後的道,心中有道,就有自發,有了自發,就很少違法亂紀。
米:這很簡樸,法律的背後是短長乾係,而端方的背後是道。
而法律則分歧了,法律雖說是保障公允的,但法律隻是從短長乾係上找公允罷了,如果心中無道,那就有的是體例鑽法律空子,畢竟法律是死條則嘛,活人還能玩不過死條則嗎?
比如,在大眾場合不能大聲鼓譟,這是一種端方,但不是法律。如果有人違背了這個端方,能夠會遭到彆人的怒斥或攻訐,但不會遭到法律的製裁。而如果有人在大眾場合打鬥打鬥,這就是違法行動,會遭到法律的製裁。
易:教員,既然端方和法律的性子都是辦理軌製,為甚麼在表示上會有很大的差彆呢?從平常餬口中發明,那些懂端方的、本分的人即便不懂法,卻很少會違法,反之,一些精通法律的人倒是常常壞了端方,這是為甚麼呢?
米:此野生智慧答覆的還能夠嘛,從這點也能看出,公然期間在加快度進步,連野生智慧都在進步啊。
米:我講課有這麼短長嗎?你彆忽悠我,固然你這麼說我一聽就歡暢,並且越想越對……你先說說人間對這個題目的觀點吧,萬一人家說的比我好呢。固然我這邊也能登錄人間互聯網,不過還要把各種資訊翻譯成靈念,既費事又不精確,還不如你瀏覽以後直接給我發靈念。
你找到的答案中有一個關頭點“端方更加矯捷,能夠按照分歧的環境和需求停止調劑和竄改”,這一項說的還是很精確的。端方和法律都是辦理軌製,辨彆在於法律是死的,是靜態的,而端方是活的,是靜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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