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舊案再審[第3頁/共6頁]
“將死之人,有啥好之說。”
“厥後呢?”
孫有成將日審理過的檀卷理了理,用筆講明,捆結成紮。交給部下人傳給各處司,該殺的殺,該放逐的放逐,該關的關。接著。他又將各省新報上來的卷宗一一核閱。
“哈哈,你還是認出我來了。”孫有成有些對勁,“這些年過得可好?”
“你在供詞裡對你在端五節謀反一事都說清楚了,本官不再問了,隻是你在最後說,撚首張宗禹放跑張皮綆,不是為了看在其叔侄親情的份上讓他逃命,而是另有詭計,說說到底是如何回事?”
不一會兒,張家河表情安靜了,平安悄悄地對孫有成說:“感謝孫大人,讓我了結了這份心願,有啥話你就問吧,我竹筒倒豆子。一個字不留。”
張家河被嚇了一跳。但瞬時候又安靜下來,說:“孫大人。我可不敢戲弄你大老爺呀,我的確是胡塗了,瞎扯的,他們就當真了。”
孫有成翻著卷宗,隻見內裡寫著:“案犯撚匪張氏家河,河南永城頓橋張家莊人士,年方三十一歲。鹹豐六年曾與紅槍會結黨。與皇上對抗。同治二年。跟從撚黨張匪宗禹。直到同治七年撚匪在徒駭河被我剿除。後被仁平縣令孫有成緝捕歸案。案犯法行卑劣,本應淩遲正法。但我大清念其供出賊首及殛斃僧王爺的凶手皮綆之線索,雖感化不大。但也寬以待之,故免其不殺之罪。改判放逐陝西省甘節府馬大圩子十年,以寬懷喚其知己,以教養平其心誌,以苦役磨其反骨。初時,該犯假裝改過,聽令守法,刻苦勞作,得管束官好感,讓其擔負班頭,率眾百餘犯開挖池沼,造田積糧,為我大清屯田備荒。哪知五年以後,張犯反骨再生,暗中結黨,意欲出逃。端五節時,張賊暗中在米粽中塞油臘丸,丸中寫“子時雲起”字樣,即匪之切口,意為夜間子時,眾匪一齊脫手,殺死守備兵卒,然後逃竄。賊之行跡,被我守備發覺,在其脫手之前設下伏兵,將其及賊黨八人首百之眾全數擒獲。為首七人已按刑律報稟刑部斬首,唯賊犯張氏家河卻要再次建功。初覺得該賊故伎重演,想逃其活命耳。然進一步審理,發覺其確切曉得撚黨中另有一嚴峻奧妙,而我不知。該賊稱,撚黨之以是放張皮綆先時逃命,不是因為其與張宗禹為叔侄親情,也非其殺僧王爺難逃懲辦,而是另有啟事,這個啟事說出來驚天動地,不管如何用刑,可他就是不說,言要到刑部才氣夠說。為防其信口開河,胡編利用,故報刑部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