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平準書[第1頁/共7頁]
漢連兵三歲,誅羌,滅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賦稅。南陽、漢中以往郡,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幣物,傳車馬被具。而初郡不時小反,殺吏,漢發南邊吏卒往誅之,間歲萬餘人,費皆仰給大農。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贍之。然兵所過縣,為以訾給毋乏罷了,不敢言擅賦法矣。
其來歲,驃騎仍再反擊胡,獲首四萬。其秋,渾邪王率數萬之眾來降,於是漢發車二萬乘迎之。既至,受賞,賜及有功之士。是歲費凡百餘钜萬。
而孔僅之使天下鑄作器,三年中拜為大農,列於九卿。而桑弘羊為大農丞,筦諸管帳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色矣。
齊相卜式上書曰:“臣聞主憂臣辱。南越反,臣願父子與齊習船者往死之。”天子下詔曰:“卜式雖躬耕牧,不覺得利,有餘輒助縣官之用。今天下不幸有急,而式奮願父子死之,雖未戰,可謂義形於內。賜爵關內侯,金六十斤,田十頃。”書記天下,天下莫應。列侯以百數,皆莫求參軍擊羌、越。至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乃拜式為禦史大夫。
初,卜式者,河南人也,以田畜為事。親死,式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分,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財物儘予弟。式入山牧十餘歲,羊致千餘頭,買田宅。而其弟儘破其業,式輒複分予弟者數矣。是時漢方數使將擊匈奴,卜式上書,原輸家之半縣官助邊。天子使使問式:“欲官乎?”式曰:“臣少牧,不習官吏,不肯也。”使問曰:“家豈有冤,欲言事乎?”式曰:“臣生與人無分爭。式邑人貧者貸之,不善者教順之,所居人皆從式,式何故見冤於人!無所欲言也。”使者曰:“苟如此,子何欲而然?”式曰:“天子誅匈奴,愚覺得賢者宜死節於邊,有財者宜輸委,如此而匈奴可滅也。”使者具其言入以聞。天子以語丞相弘。弘曰:“此非情麵。不軌之臣,不成覺得化而亂法,願陛下勿許。”於是上久不報式,數歲,乃罷式。式歸,複田牧。歲餘,會軍數出,渾邪王等降,縣官費眾,倉府空。其來歲,窮戶大徙,皆仰給縣官,無以儘贍。卜式持錢二十萬予河南守,以給徙民。河南上富人助貧人者籍,天子見卜式名,識之,曰“是固前而欲輸其家半助邊”,乃賜式外繇四百人。式又儘複予縣官。是時富豪皆爭匿財,唯式尤欲輸之助費。天子於是以式終父老,故尊顯以風百姓。
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告緡錢縱矣。
乃分緡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大農、太仆各置農官,常常即郡縣比冇入田田之。其冇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諸官益雜置多,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