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漢穆拉比法典[第1頁/共3頁]
這部法典於1901年在埃蘭古城蘇薩(原阿萬第二王朝都城,今屬伊朗)發明,被刻在一根高2.25米,上週長1.65米,底部周長1.90米的玄色玄武圓柱(現存法國巴黎盧浮宮博物館)上,共3500行,是漢穆拉比為向神較著示本身的功勞而編輯的,比較全麵的反應了古巴比倫王國的社會環境,為先人研討古巴比倫社會經濟乾係和西亞法律史供應了貴重質料。顛末長年的風化,已恍惚不清,隻能模糊辨認出幾條。
BC1789年,亞述王子、總督雅蘇瑪・阿塔德被馬瑞新國王斯姆瑞・利姆顛覆,被擯除回亞述。
1、“扶養(保持)宮廷之田”――以供職為前提所授份地,以納賦稅(進貢)為前提所授份地。以供職為前提擁有份地者包含兵士、官吏、塔木卡(貿易代理人、高利貸者)等。兵士列都、巴依魯以服軍役而擁有王室份地。其份地可由其成年兒子擔當,但仍以服軍役為前提;回絕或雇人代其服軍役者正法刑。
《漢穆拉比法典》包含訴訟手續、侵害補償、租佃乾係、債務債務、財產擔當、對仆從的懲罰等。建立在兩個最聞名的原則根本上,即“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和“讓買方謹慎防備”。還規定庇護孤寡等。法典鼓吹“君權神授”,法典還規定:仆從能夠買賣,可用來抵債;如果仆從膽敢對仆人說“你不是我的仆人”,他的耳朵就要被割掉……。
序言鼓吹漢穆拉比受命於神,結語歌頌漢穆拉比的功勞。法典內容能夠為連續公佈,功勞部分跟著漢穆拉比的戰績而逐步增加,直到漢穆拉比克服亞述後死去,法典的內容才完整。
漢穆拉比操縱宗教來穩固本身的政治,自稱是“月神的後嗣”。
BC1787年,為了強化統治,漢穆拉比製定了天下上現存的第二部比較完整的成文法典――《漢穆拉比法典》。
2、“穆什欽努”為憑藉於王室地盤的無權自在民,古巴比倫期間還存在其他近似穆什欽努的憑藉階層;
聞名史詩《埃努瑪・埃立什》(又稱《詠天下締造》)首要堆積了蘇美爾民族的創世思惟,側重稱道主神馬爾圖克的事蹟。這首詩約一千行,成書於約公元前十5、十四紀世,後經學者從七塊泥板中考據清算出來,故又稱“七塊創世泥板”,它是汗青上最早關於創世神話的題材之一。
這部法典詳細標準了國王、仆從主與自在民、仆從之間的階層乾係,還規定庇護孤寡,將債奴期收縮為三年等等。這不但具有進步性的汗青意義,並且可謂人類社會法典範疇的開先河之作。
亞述對其的無能為力加快了亞述帝國的崩潰。
古巴比倫社會分為三個品級:
以後巴比倫在冇有內亂的環境下療攝生息,主動管理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