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西奈山盟約意義非凡[第2頁/共3頁]
但是此時他已經再有力進入迦南了。他指定約書亞,而不是他過於衰老、衰弱的哥哥亞倫做本身的擔當人。然後,吃力地登上了位於死海東岸的比斯迦山的顛峰。在他的腳下,就是波光粼粼的死海和約旦河穀,而那片肥饒的“新月形地帶”迦南故裡,已鮮明展現在麵前。他當時必然是淺笑了,然後,他倒在地上,就如許孤傲地死去。冇有人曉得他葬在那邊。
西奈山盟約建立了以色列人的一神崇拜和作為獨立民族所必須的法律標準和根基代價體係,使他們具有了獨具特性的民族文明,這是“出埃及”事件的最分歧凡響之處,是猶太民族有彆於天下上其他民族的首要標記。這統統,作為堅毅的精力之柱支撐著他們在郊野中流落40年之久而冇有分裂、崩潰和消逝。
摩西是以色列民族的立國之父,他遵循上帝的旨意帶領以色列人擺脫奴役,尋求自在,逃離埃及,並使本民族重新建立對上帝的信奉。在西奈山,他體味了上帝對大家間的律法,把它傳給了雅各的子孫,並一向傳播至今。
如果把這類神、人之間的立約視為“荒唐”、“科學”那就太貧乏悟性了。既然任何權力都必須自我束縛,即便是上帝的權力,這就為隨後以立約的體例束縛和限定世俗的權力和人的自在供應了一種樹模。根據它,人與人、人與當局之間的乾係,就都能夠藉助立約的體例來加以調劑和措置。
當代社會中也有這類“更初級”的法律,這就是憲法。憲法與淺顯法律的辨彆在於,憲法是“群眾的條約”,是由群眾製定的、當局不能變動的律法,它高於普通法律和當局的權力,具有至上性和崇高性。有了憲法(真正意義上的),百姓才氣一勞永逸地獲得“劃一的根基政治權力和自在、談吐和結社的自在,以及包管百姓安然和獨立的那些權力和自在――諸如,移居自在和職業挑選的自在、法律法則的庇護”(羅爾斯)。
另有海內有學者人將“信奉”譯為“叩拜”(見錢乘旦主編、張倩紅著的《困頓於再生――猶太文明的當代化》),有人以為是不當的。猶太人與上帝建立的是一種人、神之間的左券乾係,猶太教乃至厥後的基督教都冇有偶像崇拜,談不到東體例的對神五體投地的“叩拜”題目。
在那煩複漂流的光陰裡,摩西常默想上帝的作為,及後他把上帝給他的啟迪記錄下來,免得今後失傳。摩西五經大部分是在當時寫的。此中最首要的就是記錄摩西經曆的聖經舊約經卷《出埃及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