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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作概述【網絡整理】[第1頁/共2頁]

戰國前期有“令史”一職,專門帶領隸臣處置屍身查驗和*查驗。漢朝,法醫學查驗已相稱流行,一個縣約設置仵作一至三名,每年能夠獲得三四兩銀錢的“工食銀”。隋唐期間,“仵作”一詞已呈現,是賣力殯葬業的人,厥後逐步生長成構造,五代王仁裕《玉堂閒話》載:這類殮屍殯葬官方行會的成員就叫作“仵作行人”。

宋朝這類近似當代法醫專業的吏役,正式被稱為“仵作”或“行人”,又稱為“團頭”,同業另有“坐婆”、“穩婆”等,碰到婦女*的查驗時,必須藉由“坐婆”查驗。南宋的宋慈編撰《洗冤集錄》,頒行天下,成為宋朝以降曆代刑獄官辦案必備參考冊本。元明時仵作成為正式查驗鑒定吏役。清朝仵作奇蹟最上軌道,《清朝文獻通考·職役三》載:“大州縣額設三名,中州縣二名,小州縣一名。仍各再募1、二名,令其跟從學習,預備頂補。各給《洗冤錄》一本,選委明白刑書一名,為之逐細講授,務使曉暢熟諳,當場無誤。將各州縣皂隸裁去數名,以其工食彆離撥給,資其養贍。”

仵作是中國當代官府中專門賣力查驗屍身的職員,仵作兩字,都冇有殮葬的意義,然自唐起,此詞盛用;清時改稱為查驗吏。

固然忤作耐久處置性命關天的事情,但古中國封建思惟極重,自堯舜期間即由賤民或仆從查抄屍身並向官員陳述環境,也就相稱因而當代的法醫雛型。仵作在當代都是由職位低下的賤民擔負,大略是殮屍送葬、鬻棺屠宰之家,其後代不準插手科舉測驗,故成為很多人挖苦和諷刺的工具。在官剛野史中,極少有關忤作的言行記錄,在古典小說裡仵作更被描述成惡棍形象,是以仵作的本質難以晉升。《無冤錄》上卷格例《省府立到檢屍式內二項》評:“其仵作行人南邊多係屠宰之家,不思性命至重,暗受凶首或事主情囑,捏合屍傷供報。”“仵作人曉得官府內心要報重的,敢不阿諛?把紅的說成紫的,青的說成黑的,報了致命傷兩三處”。

在當代,仵作屬36行之一,稱“仵作行”。實在,仵作既驗傷,首要還是驗非普通滅亡的屍身,驗致死起因,近似於厥後的法醫。普通的打鬥,查驗體例比較簡樸。驗屍便龐大很多,仵作要在冇有解剖屍身的環境下,把詳細的查驗成果陳述給有司,作斷案的參考。因之,仵作要懂很多專業知識,精通解剖學及藥理病理,曉得那邊經絡受傷便危及哪處臟腑,中何種毒便呈現甚麼症狀,判定越精確,對破案越有幫忙。以是,仵作幾近都靠名師傳授。當真賣力的仵作,查驗屍身極其詳細,從毛髮到指甲,決不放過任何細節,一具屍身總要翻來覆去地勘查,尋覓可疑之處。那些已腐臭的屍身,高超的仵作也有體例考證,乃至按照枯骨的色彩來判定當初中的何種毒藥。潮汕女人罵孩子“腳手多”,亂開東西,說是“仵作腳手”,也是基於這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