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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作概述【網絡整理】[第1頁/共2頁]

宋朝這類近似當代法醫專業的吏役,正式被稱為“仵作”或“行人”,又稱為“團頭”,同業另有“坐婆”、“穩婆”等,碰到婦女*的查驗時,必須藉由“坐婆”查驗。南宋的宋慈編撰《洗冤集錄》,頒行天下,成為宋朝以降曆代刑獄官辦案必備參考冊本。元明時仵作成為正式查驗鑒定吏役。清朝仵作奇蹟最上軌道,《清朝文獻通考·職役三》載:“大州縣額設三名,中州縣二名,小州縣一名。仍各再募1、二名,令其跟從學習,預備頂補。各給《洗冤錄》一本,選委明白刑書一名,為之逐細講授,務使曉暢熟諳,當場無誤。將各州縣皂隸裁去數名,以其工食彆離撥給,資其養贍。”

清朝時,仵作職位稍有晉升,《大清律》明文規定:“其有查驗得法,湔雪沈冤厚賜與之”,但官署仍多視仵作為賤役,吝於犒賞,清末護理雲貴總督沈秉堃疾言號令要晉升仵作的專業才氣,他說仵作被“視為卑賤,工食亦極微薄,自好者多不屑為”,“誤執傷痕,倒置龐雜,不一而足;若遇開檢重案,無不瞠目束手”[2]。清末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的關頭點在於初審時仵作的忽視粗心,將骨頭髮黴視為中毒滅亡事件,過後昭雪的關頭竟仍依靠於在刑部任職六十年的老仵作,案件才得以竄改,參考的還是宋朝出版的《洗冤錄》一書。與當代法醫最大的分歧是當代的法醫是不能解剖屍身的。明清兩代規定基層州縣官必須親身驗屍,實際上是在現場批示仵作查驗。

固然忤作耐久處置性命關天的事情,但古中國封建思惟極重,自堯舜期間即由賤民或仆從查抄屍身並向官員陳述環境,也就相稱因而當代的法醫雛型。仵作在當代都是由職位低下的賤民擔負,大略是殮屍送葬、鬻棺屠宰之家,其後代不準插手科舉測驗,故成為很多人挖苦和諷刺的工具。在官剛野史中,極少有關忤作的言行記錄,在古典小說裡仵作更被描述成惡棍形象,是以仵作的本質難以晉升。《無冤錄》上卷格例《省府立到檢屍式內二項》評:“其仵作行人南邊多係屠宰之家,不思性命至重,暗受凶首或事主情囑,捏合屍傷供報。”“仵作人曉得官府內心要報重的,敢不阿諛?把紅的說成紫的,青的說成黑的,報了致命傷兩三處”。

戰國前期有“令史”一職,專門帶領隸臣處置屍身查驗和*查驗。漢朝,法醫學查驗已相稱流行,一個縣約設置仵作一至三名,每年能夠獲得三四兩銀錢的“工食銀”。隋唐期間,“仵作”一詞已呈現,是賣力殯葬業的人,厥後逐步生長成構造,五代王仁裕《玉堂閒話》載:這類殮屍殯葬官方行會的成員就叫作“仵作行人”。

仵作是中國當代官府中專門賣力查驗屍身的職員,仵作兩字,都冇有殮葬的意義,然自唐起,此詞盛用;清時改稱為查驗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