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六十二條太平刑律[第1頁/共3頁]
fu.com公佈1、凡我們兄弟,俱要各歸各衙,不準擅自過館,及在彆館投止等弊,
公佈1、凡寫辦軍務緊急公文,如故意弊端者,斬首不留。
公佈殺妖,退避者斬。
公佈1、凡營中每逢星、昴、房、虛四宿禮拜之日,亦要半夜起家洗麵,虔
fu.com公佈1、凡行軍黑夜發妖風驚營,必尋出起首喊叫之人斬首示眾。
公佈承平天國的刑律,據辛酉十一年(一八六一年)在天京任職的羅孝全說,承平天國在這[一〕見大風九十二期簡又文譯裨治文通訊,載北華捷報一八五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八號。刑律三十一年曾將刑律印出1,但還冇有發明。今所見祇有十款天條、承平條規、承平刑律等。十款天條已載於上帝教誌,承平條規已載於兵誌。在這裡,要專述承平刑律。承平刑律係反反動頭子曾國藩諜報構造采編所按照承平天國奏章內「增議承平刑律多條」,又燕王秦日網佈告所列「應斬罪多款」,並彙集承平天國檔案,「凡有關禁令者悉彙錄之」而成,刊於賊情彙纂內,共六十二條,論為「範圍大備」2,茲著錄於後,以見承平刑律的範圍。
公佈1、凡挑濠溝,築土城,統統軍中事件,如有口出牢騷者,斬首不留。
公佈慶禮拜讚誦天父皇上帝恩德、不得怠慢。
公佈一千,再犯斬首示眾。
公佈在無恥辱處潤泉。
公佈1、凡我們兄弟,俱要修好鏈正,不準吹洋菸,吃黃煙,喝酒,虜掠,
公佈1、凡堆積喝酒,私議軍事,巡查拿獲,一概同斬。
公佈1、凡接遞緊急公文,如有遲誤日時者,斬首不留。
公佈此人點天燈,其知情不告者,一概斬首不留。
fu.com公佈1、營中設有青、白、紅、黑旗四周,如妖魔從東邊來則搖青旗,從西
公佈1、凡有人私帶妖魔入城,或妖示張貼謀反諸事,自有天父指出,定將
公佈妖追出4、五十裡外,方準收取妖物,解歸聖庫。自後殺妖之時,路旁金銀
公佈1、凡兄弟俱要熟讀歌頌天條,如過三個禮拜不能熟記者,斬首不留。
公佈即往何方殺妖。若妖魔從兩路來,旗亦兩麵齊搖,兵士分頭殺妖。派在左邊
公佈1、凡各衙各館兄弟,倘有吵嘴爭鬥,以及持強鬥架,俱是天父所深惡,
公佈
公佈1、凡黑夜支更,如果貪睡,被旁人將鼓拿去交出告犯(發)者,責打
公佈1、凡無端殛斃外小者斬。
公佈1、凡冒充官員私打前鋒者,斬首不留。
公佈1、凡軍中戰兵士戈昇天,此是功德,不準抽泣,緣是人有誌頂天,已
fu.com公佈1、凡檢點、批示各官轎出,卑小之官兵士亦照路遇列王端方,如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