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太平新篇 - 史料:六十二條太平刑律

史料:六十二條太平刑律[第1頁/共3頁]

公佈1、凡犯第七天條,如係老兄弟定點天燈,新兄弟斬首示眾。

公佈衣物,概不準低頭撿拾,以及私取私藏,違者斬首不留。

公佈1、凡典聖庫、聖糧及各典官,如有藏匿盜賣等弊,即屬反草變妖,即

公佈例,私用棺木,以錦被綢縐包埋便是。

公佈行以後,始準讀習。

公佈1、凡私盜關憑,混出城卡,一經盤獲,定斬不留。

公佈

公佈再犯斬首不留。

公佈1、凡各館書士,如有編造歌謠及以凡情歪例編成詩文迷懞兄弟者,斬

公佈1、凡追殺妖魔,所遺金玉衣物,天然皆為我得,必須殺儘妖魔,將殘

公佈技藝,以備臨陣殺妖,不得苟安,妄食天父之祿。

公佈1、凡有反草通妖之人,經天父指出,通館通營皆斬首。

fu.com公佈1、凡軍中兄弟,五十歲以下至十五歲以上,一聞聖角響,俱要裝身赴

公佈1、凡冒充官員私打前鋒者,斬首不留。

公佈1、凡朝會敬天父時,如有官員兵士喧嘩者,斬首不留。

公佈唱邪歌、說邪話等情。

公佈1、凡統統妖書,如有敢唸誦教習者,一概皆斬。爾等靜候編削雕刻頒

公佈一千,再犯斬首示眾。

公佈1、凡邪歌、邪戲一概停止,如有聚人演戲者,全行斬首。

公佈1、凡吹洋菸者,斬首不留。

公佈1、凡有人私帶妖魔入城,或妖示張貼謀反諸事,自有天父指出,定將

公佈1、凡黑夜支更,如果貪睡,被旁人將鼓拿去交出告犯(發)者,責打

公佈在無恥辱處潤泉。

公佈不問曲直,概斬不留。

公佈1、凡我們兄弟,俱要修好鏈正,不準吹洋菸,吃黃煙,喝酒,虜掠,

公佈1、凡各衙各館兄弟,倘有吵嘴爭鬥,以及持強鬥架,俱是天父所深惡,

公佈隨天父到大天國享萬年之福,何用哭也。

公佈1、凡軍中兵士無端昇天,亦是功德。統統昇天之人,俱不準照凡情歪

公佈1、凡各衙各館兄弟,在館無事,除練習天情外,俱要磨洗刀錨,練習

公佈承平天國的刑律,據辛酉十一年(一八六一年)在天京任職的羅孝全說,承平天國在這[一〕見大風九十二期簡又文譯裨治文通訊,載北華捷報一八五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八號。刑律三十一年曾將刑律印出1,但還冇有發明。今所見祇有十款天條、承平條規、承平刑律等。十款天條已載於上帝教誌,承平條規已載於兵誌。在這裡,要專述承平刑律。承平刑律係反反動頭子曾國藩諜報構造采編所按照承平天國奏章內「增議承平刑律多條」,又燕王秦日網佈告所列「應斬罪多款」,並彙集承平天國檔案,「凡有關禁令者悉彙錄之」而成,刊於賊情彙纂內,共六十二條,論為「範圍大備」2,茲著錄於後,以見承平刑律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