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六十二條太平刑律[第2頁/共3頁]
公佈1、凡私盜關憑,混出城卡,一經盤獲,定斬不留。
公佈1、凡各衙兄弟,如有半夜逃黑夜,被卡房緝捕者,斬首不留。
公佈1、凡統統妖書,如有敢唸誦教習者,一概皆斬。爾等靜候編削雕刻頒
公佈1、凡挑濠溝,築土城,統統軍中事件,如有口出牢騷者,斬首不留。
公佈1、凡兄弟在衙靜坐,俱要習鏈天情,不準坐臥喧嘩,胡言亂道,以及
公佈1、凡東王、北王、翼王及各王駕出,侯、丞相轎出,凡朝內軍中大小
公佈
公佈1、凡有反草通妖之人,經天父指出,通館通營皆斬首。
公佈1、凡犯第七天條,如係老兄弟定點天燈,新兄弟斬首示眾。
公佈1、凡軍中兵士無端昇天,亦是功德。統統昇天之人,俱不準照凡情歪
公佈慶禮拜讚誦天父皇上帝恩德、不得怠慢。
公佈1、凡邪歌、邪戲一概停止,如有聚人演戲者,全行斬首。
公佈1、凡軍中兄弟,俱要遵條令,公道和儺,不準大喊小叫,俱要溫馨無
公佈1、凡天條書中各條,如有違犯,斬首不留。
公佈一千,再犯斬首示眾。
公佈殺妖,不獲得右邊,派在右邊殺妖,不獲得左邊,違者斬。
公佈1、凡典聖庫、聖糧及各典官,如有藏匿盜賣等弊,即屬反草變妖,即
公佈避,或不跪道旁者,斬道不留。
公佈行以後,始準讀習。
公佈1、凡強*奸經婦女喊冤,定即斬首示眾,婦女開釋。如係和姦,即屬同
公佈1、凡虜掠外小財特者斬。
公佈1、凡我們兄弟,如有被妖魔迷卽,反草通妖,自有天父下凡指出,即
fu.com公佈1、凡我們兄弟,行路不準強拉外小挑抬;即在外小屋內打館,亦不準
公佈再犯斬首不留。
公佈禮拜,三犯斬首不留。
[奉獻]
公佈1、凡殺妖之時,聞鼓則進,聞金則退,不得違誤,違者斬。
公佈1、凡追殺妖魔,所遺金玉衣物,天然皆為我得,必須殺儘妖魔,將殘
公佈1、凡冒充官員私打前鋒者,斬首不留。
公佈1、凡有人私帶妖魔入城,或妖示張貼謀反諸事,自有天父指出,定將
公佈1、凡我們兄弟,在村落住紮,不得強帶彆人後輩做自家後輩,違者斬。
公佈1、凡唾罵官父老,斬首不留。
公佈1、凡各衙各館兄弟,在館無事,除練習天情外,俱要磨洗刀錨,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