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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1、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說管家、腳伕、酒保、辦理員、廚師等等,不成被選為凶手。因為如許的凶手太較著了,太輕易被找出來,如許的措置實在冇法律人對勁,讀者也會感覺華侈時候。凶手必須是值得花時候花心力去找的人――凡是是最不被思疑的阿誰。如果凶手果然是某個寒微的奴婢,那作家實在冇需求把這類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作品:將一對苦戀的情侶奉上婚姻的聖壇。
6、推理小說必須有偵察,偵察不窺伺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察。偵察的任務是彙集統統能夠的線索,再按照這些線索找出阿誰故事一開端時就犯下罪過的人。如果偵察不能經過線索的闡發推演出終究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書後才解答的小門生一樣,不算真正處理了謎題。
7、推理小說中凡是會呈現屍身,屍身所閃現的疑點愈多愈妙。貧乏凶殺的犯法太薄弱,分量太不敷了,為一樁如此淺顯的犯法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做了。畢竟,讀者所破鈔的時候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道,是以,一樁凶惡的行刺案會激起他們的抨擊之念和驚駭心機,他們但願殺人者遭到法律製裁。以是,當一個“暴虐”的行刺案產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度量滿腔公理熱忱地來追捕凶手。
十、凶手必須是小說中多少有點分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凶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並且多少有所體味的人物。如果小說停止到最後一章,纔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因而作者自認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C)捏造指紋。
4、偵察本人或警方搜尋職員不成搖身變成凶手。如此即是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十2、就算是持續殺性命案,凶手也隻能有一名。當然,凶手能夠有共犯或同謀,但務必隻讓一人挑起全數的罪過任務,讀者的統統肝火必須集合於單一的反派角色身上。
(E)因為狗不吠,表示突入者是熟人。
十4、殺人伎倆和破案伎倆必須公道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答應采取偽科學、純胡想或投機的構造裝配。舉例來講,行刺案的死者被才發明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公道的;或者,用極其罕見,乃至是作者憑胡想像的毒藥害死,這也不可。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定本身在毒藥方麵的設想力,所用的毒藥不得超越平常藥典的範圍。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設想天下,漫無忌諱地遨遊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邊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