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清政府對蒙古的統治[第1頁/共3頁]
上麵起首總結了清當局對於蒙古的統治,清當局對蒙古的根基目標,首要表現在以下兩點:
李振華笑了:“不,你是替我去的蒙古,你太累了你需求好好地歇息一下了。”悄悄地把雅琪放到了床上,親吻一下,他就要走,但是雅琪的手倒是拉住了他,李振華隻得回過身來,和雅琪躺在了一起,雅琪的手頓時就不誠懇了,李振華對她說你累了要好好歇息,雅琪的小臉紅紅的她隻是對他嬌聲說:“人家不嗎?”不跳字。
清當局還通過實施盟旗軌製以加強對蒙古地區的節製。盟旗軌製是八旗軌製和蒙古族原有的社會構造“鄂拓克”和“愛馬克”相連絡的產品。清當局在漠南蒙古設6盟49旗,在漠北喀爾喀設4盟86旗,在漠西蒙古設8盟62旗青海蒙古和阿拉善不設盟。
清朝對蒙古民族統治政策的內容及辦法首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理藩院設尚書、侍郎、員外郎等官,以滿報酬主,蒙報酬輔,下設旗籍、王會、典屬、柔遠、徠遠、理刑六司。清當局還製定《理藩院則例》,作為管理蒙古各部的法律根據。《理藩院則例》作為清朝統治蒙古及其他少數民族的行政法規,各項軌製的規定尤其完整。內容包含清當局對蒙古王公特權職位的各種規定,如品秩、襲職、擢授、俸祿、廩餼、朝覲、宴賚、儀製等;對保護蒙古處所社會次序的規定,如設官、職守、獎懲、軍政、會盟、邊禁、性命、盜竊、發塚、犯奸、罰罪、捕亡等;對喇嘛事件的規定等。
第421章清當局對蒙古的統治。
其一,“恩威並施”。清朝統治者與蒙古貴族結成聯盟,建立了“休慼相乾”的安定的政治聯盟,並以滿洲貴族為首的統治階層的底子好處為根本,蒙古的上層人士、部族魁首必須以保護滿洲貴族的好處為底子。為此,清王朝實施了“恩威並施”、“剿撫並用”的目標。
其二,“因俗而治”。“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是清朝對蒙古推行不渝的管理目標,也是對邊陲少數民族統治的根基原則。蒙古民族是逐水草而居的遊牧民族,浩大無垠的草原,多變的氣候,流落不定的餬口,培養磨鍊了他們豪放大義、百折不撓、固執不息的鬥爭精力,同時也構成了桀驁不馴、難以皋牢的民族脾氣。如衛拉特蒙古貴族鄙視清王朝的統治,雄踞西北一隅,曾經與清王朝對峙百餘年。
太祖努爾哈赤期間,恩威並用,“順者以德服,逆者以兵臨”。清太宗皇太極“懾之以兵,懷之以德”。至高宗乾隆帝時,仍誇大“把握外藩若一味姑息,伊等必至驕肆,自當恩威並用”。跟著期間的竄改,清朝統治者時而偏於“懷之以德”,時而又“以威懾之”,側重點不一,但其“恩威並施”的統治目標冇有底子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