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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稱呼漫談[第3頁/共4頁]

唐朝官員有自稱為“卑官”者,但記錄中很少見。《大唐新語》卷三有拾遺王求禮謂欽望說:“卑官貧迫,何如不使其知而欺奪之,豈國之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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彆的,百姓見了天子,也同百官一樣自稱為“臣”,這可見於明皇避禍時和一蓍老的對話,以及德宗出巡時與一農夫之說話。

比方,像郭子儀如許職位的人,對給他家修牆的工人發言時,自稱為“某”,而工人回話是也自稱為“某”。

彆的,看看唐朝宦海中的相互稱呼和百姓見了天子或官員的稱呼,就感到當時人們間的乾係遠較明、清期間更加劃一:

一樣,對於一個侍郎,不管是其長官或是其下級乃至於百姓,俱呼其為“某侍郎”,而對於大理寺卿即便是在獄中待審的犯人,也是稱呼其為“某卿”,比方,張文瓘為大理寺卿的時候,開罪的人都說:“張卿所罰,不為枉也”。即便在公堂之上,百姓如果男人也是自稱為“某”,而女子亦自稱“兒”同常時一樣,例,《開元傳信記》中記錄,裴寬審案,曾接到狀紙,為兩女子爭貓,其狀紙雲“如果兒貓,便是兒貓。若不是兒貓,即不是兒貓”,這狀紙也可為一笑。

彆的,唐朝的天子稱呼其姑姑等女眷時候,也會像官方一樣呼為“姑”、“姊”等,比方《李德裕選集校箋》中,收載的李德裕為唐武宗寫《賜太和公主敕書》中有:“姑遠嫁絕域,二十餘年,跋履險難,備罹屯苦,朕每念於此,良用悵惘……想姑見舊國之城邑,能不銷魂,望漢將之旌麾,必當流涕……”。

在唐朝,“大人”隻是作為父親的尊稱,並不消於稱呼職位高於本身的官員,並且下級官員見了下級官員或者百姓見了官員,也並不像後代那樣奴顏婢膝。當時,對於官員的稱呼遍及是呼其官職的,除非是熟悉之人可稱其“行第”。宰相見了一個刺使會自稱為“某”,而稱呼此刺使為“某刺使”或者是“某使君”,而這個刺使對宰相的自稱亦是“某”,一樣,這個刺使治下之民稱呼這個刺使,也是“某刺使”或者是“某使君”,而刺使對百姓的自稱亦同百姓對刺使的自稱——“某“

在唐朝,稱呼熟悉諳的男人多以其姓加上行第呼之,比方,白居易呼元縝為“元九”,唐德宗曾呼陸贄為“陸九”;而稱呼女子則多以其姓加行第再加“娘”呼之,比方:“公孫大娘”、“李十二孃”等等叫法。而“蕭郎”和“蕭娘”作為遍及的代稱,早是大師所熟知的了。

說了這麼多,才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