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求仁得仁,平手先機[第2頁/共3頁]
張縣丞:乃本案原主審人,但是卻無審而判,玩忽職守,法律枉法,現本縣判責五板,免除雞鳴縣縣丞之職。”
梁康樂沉吟了下,答覆道。
陸譯喊了一聲,將驚堂木重重往桌子上一拍。
各種聲音群情紛繁,說甚麼樣都有,不過這些陸譯又如何會在乎?他隻是感覺,本來能夠直接推了春香樓,一波肥,今後搞經濟扶植不就輕易了。
而對於李費武一案,按本朝律法,爾等則需誣告反坐,且罪加三等。爾等可聽明白了麼?”
陸譯又一次重重的拍了下驚堂木,接著說道。
“陸譯,本官不平,此案本官確有失策之過,然最多不過杖責與罰俸,你這是公報私仇,本官要參你一本!”
也不知是哪路神仙,想出此招,竟然逼得本官如此平局罷手,幸虧本官資質聰慧,順手賺了個縣丞大人,不是麼?
“大人,草民也認罪,草民因傾慕李梅芳,不忍見其受半點委曲,是以發明此過後草民也是胡塗,想著如果不幫她圓了這個謊,若店主曉得此事,必定會把她辭退,當時草民想著,這可如何是好啊?
“回大老爺,此事乃草民所為,與李梅芳無關。草民因傾慕她,是以想著弄點銀子,今後存夠錢了,草民就去采辦大宅子,也好討得她的芳心。”
對張縣丞這時的狂怒,陸譯卻置若罔聞,直接叮嚀行刑。
李費武:經本縣查明,在此案中不存在逃賬、消耗訛詐、挑釁惹事等題目,所訴罪名不建立,現當庭無罪開釋。
說完,陸譯頓了一下,再次拍了下驚堂木,開端宣判道。
兩刻鐘後。
而按本檀卷宗所載,春香樓訴李費武是在玄月六日夜宿春香樓,按此說法,除非玄月七日李費武得先行出城,而後又在未不時分,再次從城北重新再進了城,而顛末本縣查驗玄月七日雞鳴縣出城記錄,證明此說法不建立。
彆的方纔梁康樂監守自盜案在審理過程中,李梅芳與梁康樂也已明白申明此前乃是誣告與設想構陷李費武。”
“有陸大人如許的彼蒼大老爺,今後大師夥有好日子過了。”
“老夫活這麼多年,第一次碰到如許的案子!!”
“至此,此案證據已經齊備,相乾案情也已經清楚瞭然,現本縣在此副本清源,宣判以下:
梁康樂也是一臉悔不當初,我認罪,我混蛋,獎懲我吧,態度那是非常的好。
“休得鼓譟,來人!去了他的官服!拖出去打!”
對於本案,按本朝律法,自盜及盜所監臨財物者,加凡盜二等訊斷。
“方纔梁康樂監守自盜案,本縣在審理時就已申明,此案牽涉彆的一宗案件,即春香樓訴李費武案,現此案相乾人等已經到齊,本日本縣正式重審李費武案!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