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我不是文官 - 第35章 求仁得仁,平手先機

第35章 求仁得仁,平手先機[第3頁/共3頁]

彆的方纔梁康樂監守自盜案在審理過程中,李梅芳與梁康樂也已明白申明此前乃是誣告與設想構陷李費武。”

梁康樂沉吟了下,答覆道。

“大人,草民也認罪,草民因傾慕李梅芳,不忍見其受半點委曲,是以發明此過後草民也是胡塗,想著如果不幫她圓了這個謊,若店主曉得此事,必定會把她辭退,當時草民想著,這可如何是好啊?

“民婦(草民)明白,請大老爺明斷。”

“嗯,如此說來,訴狀上所言一乾罪惡,爾等可都是認罪了?本官再提示你們兩個,如果罪名建立,爾等將麵對兩案科罰。

而按本檀卷宗所載,春香樓訴李費武是在玄月六日夜宿春香樓,按此說法,除非玄月七日李費武得先行出城,而後又在未不時分,再次從城北重新再進了城,而顛末本縣查驗玄月七日雞鳴縣出城記錄,證明此說法不建立。

“有陸大人如許的彼蒼大老爺,今後大師夥有好日子過了。”

“李費武一案,方纔本縣已對此案停止重新審判,案情已根基清楚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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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費武:經本縣查明,在此案中不存在逃賬、消耗訛詐、挑釁惹事等題目,所訴罪名不建立,現當庭無罪開釋。

接著幾人又將昨日審判的過程反覆了一遍。

陸譯沉吟了一下道。

“寂靜,此案證據齊備,被告二人已當堂認罪伏法,且在本縣陳述律法戒條後,此二人仍然自認罪惡。自此梁康樂監守自盜案已無疑義,本縣宣判以下:

陸譯話音剛落,百姓們紛繁喝采。

對於本案,按本朝律法,自盜及盜所監臨財物者,加凡盜二等訊斷。

固然此案看起來非常古怪,陸譯也知那怕是彼蒼也難救尋死的鬼,但是按著審判流程,陸譯還是得例行公事問一下。

李梅芳,梁康樂:此二民氣術不正,設想構陷彆人,按大乾律法,誣告反坐,罪加三等。但此二人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亦很有悔過認罪之行動,且李費武並未履行判罰,故本縣判此二人誣告反坐,放一一千裡,杖五十大板。並在放逐地服勞役三年,待上報府城後履行。

而對於李費武一案,按本朝律法,爾等則需誣告反坐,且罪加三等。爾等可聽明白了麼?”

“李梅芳、梁康樂你二人對於狀紙上所訴之罪行,可有甚辯白之言?”

對張縣丞這時的狂怒,陸譯卻置若罔聞,直接叮嚀行刑。

李梅芳一邊哭哭啼啼,一邊情真意切的訴說本身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