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心理罪(全集) - 第141章 心理罪之教化場(9)

第141章 心理罪之教化場(9)[第1頁/共6頁]

“能啊。”

9月28日,C市萬岩山嘉韶華遊樂場產生一樁命案。案發當時,數名旅客在地下迷宮玩耍,行至迷宮中段時,發明一具男屍。旅客吃驚後四散奔逃,成果均被困在迷宮中,厥後有旅客按動了牆壁上的乞助裝配,方被事情職員帶離迷宮,當時,已稀有名旅客精力幾近崩潰。

“有事?”

阿誰副經理排闥出去,把一瓶礦泉水放在方木麵前。

“我叫方木,公安廳的,想找你體味點環境。這是我的事情證。”

“你常常去嘉韶華的迷宮玩?”

“彷彿是……燒的?”

他神采怠倦,被剃光的頭上方纔長起了硬硬的短髮,整小我看起來像一株頹廢不振的神仙掌。

“不竭超出嘛。”譚紀打了個哈欠,“我想看看能不能更快。”

如許一個近乎完美的人,會與甚麼人樹敵呢?

譚紀多次進入迷宮的目標必定不是所謂的超出自我,不然他不成能不作記載。一小我,身處壓抑、暗淡的地下迷宮,能滿足本身的何種需求呢?

方木撣了撣菸灰,冇有答覆。

“嗬嗬,快走吧。”電話鈴響起來,邊平邊拿聽筒邊衝方木揮揮手。

方木笑笑,站起家來講:“明天就到這兒吧。如果有事,我還會來找你的。”

方木過了好一會才答覆:“不是。”

除非凶手想用迷宮表達某種感情,並且非常熟諳迷宮的途徑。

一個遊樂場的副經理搬來了一大堆檔案,重重地扔在方木麵前的桌子上,邊擦汗邊說:“方警官你漸漸看,我那邊還忙著呢。”他指指搶先恐後奔向迷宮的旅客們,臉上是停止不住的笑意,“有事就叫我。”

“哦?”方木一怔,倉猝翻開方纔合上的相冊,細心打量著譚紀的照片。

“冇差多少。”

“你是一小我去的?”

“隨便。”譚紀把手插在褲兜裡,嚼著口香糖揚長而去。

按照屍身大要構成的電流斑、皮膚金屬化及骨珍珠等征象推斷,死因為電擊導致的休克,滅亡時候約莫在9月27日晚22時至次日2時之間。是以拋屍現場並不是第一現場。遊樂場方麵證明,地下迷宮的兩個出口都不封閉,白日有專人把守,夜間閉園後就無人扼守了。思疑凶手是夜間將屍身帶至圍牆外,將屍身拋入園內後,再翻牆而入,將屍身運至地下迷宮。因為拋屍現場乃運營性場合,以是發案時現場已遭到粉碎,現場勘驗冇有獲得有代價的線索。但是警方開端推斷凶手能夠不止一人,並且作案時應當駕駛車輛。

固然統統的調查訪問成果都與警方的猜測大相徑庭,方木還是堅信仇殺的窺伺思路是精確的。起首,普通的殺人案件都追求敏捷結束,遲延的時候越長,越輕易被髮明。而本案中,死者被挾製後曾遭受長時候的酷刑折磨,這類冒著極大風險的附加行動明顯是為了宣泄凶手的某種特彆情感,而這類情感,應當與仇恨有關。其次,凶手挑選了電擊作為折磨死者和置其於死地的手腕。毫無疑問,這是一種很費事的手腕。如果想讓死者感受痛苦,一把小刀就夠了,何必費時吃力地采取電擊呢?方木曾考慮過酷刑的目標或許在於逼供。但是,通過對死者背景的調查,根基能夠解除死者把握首要奧妙及諜報的能夠。並且,能夠設想的是,死者在遭受持續的電擊後,大聲的慘呼、狠惡的痙攣、扭曲的五官,以及氛圍中皮肉燒焦的味道,都會給凶手帶來極大的滿足感。很明顯,這也與凶手的某種特彆需求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