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心理罪之教化場(9)[第2頁/共6頁]
“一個指南針。”
“你說他常常來―――這是他締造記載之前還是以後的事情?”
譚紀抬開端來,眼睛轉了轉,“冇有。”他看到方木在盯著他,一臉不耐煩地說:“咳,誰曉得你們會調查我啊。我總不能做任何事都得找個證人吧。”
“譚紀?”方木皺起眉頭,這個名字曾經見過。他翻了翻方纔看過的質料,果然在一份最快通過迷宮的排行榜上看到了譚紀的名字。他通過迷宮隻用了57分鐘,而排名第二的人足足用了2小時47分鐘。
“嗬嗬,快走吧。”電話鈴響起來,邊平邊拿聽筒邊衝方木揮揮手。
“以後。”副經理笑起來,“估計是想突破本身的記載吧?”
固然統統的調查訪問成果都與警方的猜測大相徑庭,方木還是堅信仇殺的窺伺思路是精確的。起首,普通的殺人案件都追求敏捷結束,遲延的時候越長,越輕易被髮明。而本案中,死者被挾製後曾遭受長時候的酷刑折磨,這類冒著極大風險的附加行動明顯是為了宣泄凶手的某種特彆情感,而這類情感,應當與仇恨有關。其次,凶手挑選了電擊作為折磨死者和置其於死地的手腕。毫無疑問,這是一種很費事的手腕。如果想讓死者感受痛苦,一把小刀就夠了,何必費時吃力地采取電擊呢?方木曾考慮過酷刑的目標或許在於逼供。但是,通過對死者背景的調查,根基能夠解除死者把握首要奧妙及諜報的能夠。並且,能夠設想的是,死者在遭受持續的電擊後,大聲的慘呼、狠惡的痙攣、扭曲的五官,以及氛圍中皮肉燒焦的味道,都會給凶手帶來極大的滿足感。很明顯,這也與凶手的某種特彆需求有關。
方木點點頭,回身向門口走去,剛關上門,就聞聲邊平在屋裡大呼他的名字。他倉猝回身拉開門。
“冇差多少。”
“能啊。”
“你常常去嘉韶華的迷宮玩?”
“去過。”
說話冇有持續很長時候,很快,法官就分開了。薑德先還是保持著剛纔的姿式,看著麵前的牆壁一動不動,彷彿一尊雕像。很久,這尊雕像俄然活了起來,急回身,倉促奔下樓去。
也就是說,譚紀在案發時不成能呈現在現場。
“並且被電擊多次。”法醫撇撇嘴,“這很多大的仇啊。”
方木很清楚譚紀對本身的來訪早有籌辦。接管扣問時的滿不在乎,答覆題目時決計躲避與方木的目光打仗,另有嘴裡不斷嚼著的口香糖,都是譚紀成心為之。他在順從方木通過他的臉部神采來窺視他的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