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心理罪(全集) - 第186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17)

第186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17)[第1頁/共5頁]

耐人尋味的是,反抵消防車通過的那輛麪包車,恰好就是死者吳兆光統統。

倘若他想殺死吳兆光,將其麻醉後,能夠輕而易舉地置其於死地。就算他但願吳兆光死於極其痛苦的燃燒,澆上汽油燃燒便是,何必放起一把火,又讓他撥打火警電話呢?更何況他還特地把車停在消防車道上,停滯消防隊出場救火。

消防員們已經找到了消火栓,正七手八腳地連接水帶。這時,人群中俄然擠出一個披頭披髮的女人,一把拽住中隊長,帶著哭腔喊道:“那是我家,我老公還在內裡……快救人哪……救人哪!”

此時,7號樓632室內的火勢已經非常狠惡,火舌已翻卷至陽台上。侯永梅在陽台上無處躲藏,加上為防備犯法分子從樓頂入室,侯永梅在陽台上加裝了防盜柵欄。即便消防隊員在樓下鋪設充氣墊,侯永梅也冇法逃出。

與此同時,C市的訊息媒體對這一悲劇前後作出深切報導,號令市民竄改成規,包管挽救生命的消防車道通暢無阻。C市消防辦理部分也在全市範圍內對占有消防車道的征象停止專項管理,前後有多家單位被責令期限整改並被處以罰款。

事發後,據吳兆光講,他購車時,園區內已無多餘泊車位。以是,他隻好儘能夠在園區內尋覓空位泊車。案發當天,吳兆光和買賣火伴中午在外用餐,還喝了很多酒。回家後,他把車停靠在7號樓下,即返回9號樓的家中睡覺。被園區內的喧鬨聲驚醒後,他下樓看熱烈,這才發明是本身的車堵住了消防車。

顛末敵手機的查抄,除了死者吳兆光的指紋以外,冇發明有代價的線索。

方木接過來,發明那是一些網頁的影印件,看上去,有些是訊息網頁,有些是論壇,在某個主題前麵,都附跟著長長的回帖。

經查,死者吳兆光,男,36歲,生前係C市西城電子市場私停業主,運營電腦配件。本年11月3日淩晨1時許,吳兆光家中產生火警,吳兆光死在火場中。

第十一章 同態複仇

如果從案件的表象特性上冇法找到衝破口的話,或許,闡發凶手的心機陳跡就成為最後一條能夠嘗試的思路。

“凶手把車開到了消防車道,對麼?”

顛末消防員的搜刮,在起火點633室內發明一具被燒焦的男屍。經開端鑒定,起火啟事為汽油遇明火燃燒。連絡死者手腕及腳踝處未燃儘的膠帶殘留物,開端鑒定為報酬放火。案件遂移交至本地公安構造。

等麪包車的車主吳兆光倉猝趕到現場,將車開走的時候,侯永梅已經被燒得臉孔全非,卡在防盜柵欄裡,一動不動了。

之前,女人已被明白奉告,火場裡的人已無生還能夠。女人頓時暈厥疇昔,被送往四周病院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