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18)[第1頁/共6頁]
據此,方木向賣力偵辦此案的單位慎重提出,要將三起殺人案歸併窺伺。來由是:
這類全民皆言可殺的社會效應,在魏明軍、薑維利和吳兆光身上都有較著的表現,而恰好是這類共性,讓三名被害人成為凶手彰顯“公允與公理”的目標。不成否定的是,被害人統統的這類言論背景,大大強化了凶手的作案動機。在某種程度上,凶手的企圖與公家感情宣泄的需求高度符合。換句話來講,凶手之所為,便是公家之所想。實際上,凶手彷彿成為公家誌願的代言人和履行者。或許,不但在凶手心目中,乃至在全部社會的視野裡,殺死這三小我,雖已冒犯刑法,但並不有違品德。於光的母親直呼其為“大俠”,或許恰好就是這類心態的表現。
統統人都在等候,他,究竟是一個甚麼樣的人?
彆的,這三起案件引發的社會顫動效應也恰好是凶手最但願看到的。當那三名被公眾口誅筆伐的“作歹者”接踵以極具宿命感的體例死去時,鼓掌稱快者大有人在。彷彿全部社會的狠惡情感都從這些命案中得以宣泄。他獲得了必定,乃至是讚美,彷彿也更加確信本身的行動並不違背品德,起碼是保護公允與公理所必須的。在某種程度上,凶手的犯法心機定勢在這類內部環境中再次獲得穩固和加強。他勇於在短短幾個月時候內多次犯案,也印證了這一點。
我們是如此的熟諳它,乃至於常常忽視它。
死者在火場內,感遭到一樣的絕望與驚駭。
那會讓他躁動的身材刹時就疲勞下來。
蓄鬚男人把手插在衣袋裡,漸漸地向路邊走去。
吳兆光的車再次堵住了生命之路,隻不過,這一次死於熊熊烈火的是他本人。
因而,在每天的大部分時候中,他都挑選在都會裡浪蕩。既為尋覓眼熟的陳跡,也為漸漸熟諳陌生的新事物。在此期間,他有過那些久違的打動,比現在天在西點屋裡碰到的女孩。但是,他並冇有打動到當場按倒她們。一來前提不答應,二來,他老是會想起那些電擊和束身衣。
特彆是最後一點,用吳兆光的手機向死者老婆收回簡訊的,應當是凶抄本人。因為死者雙手被綁,冇才氣操縱手機。即便有才氣,也會直接撥打電話而不是發送簡訊。從電信部分調取的通話及簡訊詳單證明,凶手收回簡訊的時候在吳兆光報火警以後。彼時,火警很能夠已經產生。那麼,凶手發送如許的簡訊,其目標並非是救人,而是讓死者的老婆來火場“賞識”丈夫被燒死的過程。
她還來不及做出迴應,蓄鬚男人就回身出了店鋪。在接下來的幾個小時裡,他幾次返回,卻並不出去,隻是遠遠地站在內裡打量著本身,彷彿在等候著甚麼。
如許一來,凶手的作案手腕就表示出激烈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味道。一小我,因為本身的無公德心的行動,導致另一小我慘死。而一樣的報應,終究纖毫無差地落在本身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