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心理罪(全集) - 第189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20)

第189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20)[第5頁/共6頁]

對凶手的心機屬性的闡髮結論較為恍惚。啟事在於凶手除了半枚殘破萍蹤外(在第47中學殺人案現場提取),並冇有在現場留下可供鑒證的陳跡。是以,隻能大抵描畫出凶手的身高及體重。不過,從三起凶殺案件的現場來看,凶手曾有徒手禮服死者及負重等情節,方木據此推斷凶手為體力較好的青丁壯。今後中兩起案件中,束縛死者手腳的膠帶纏繞方向,可推斷出凶手的慣用手為右手。

所謂標記行動,則是指犯法行動報酬了滿足某種心機上或感情方麵的需求而實施的一種特彆行動體例。從有據可查的連環殺人案件來看,凶手在現場留下標記行動的不堪列舉。比方“惡魔的門徒”理查德・拉米雷茲。他在1984年至1985年期間,在美國洛杉磯持續犯下多宗命案。在犯法現場,他都會留下特彆的標記――一個倒轉的五角星。再如“約克郡屠夫”彼得・薩特克裡夫。他在1975至1980年期間,在英國多地殺死13個女人。作案後,他喜幸虧被害人手裡塞入一張五英鎊麵值的鈔票。這些標記行動的共同點是並非實現犯法目標所必須的。是以,能夠較著地反應出犯法行動人的特彆心機需求。那麼,在這三起係列殺人案中,凶手的標記行動是甚麼呢?從大要上來看,犯法現場並冇有留下凶手的明態標記。從潛態標記來看,最能夠反應出凶手特彆心機需求的,恐怕就是那些本性光鮮的“報應典禮”。不管是用血墨水解題獲得暗碼,還是寄意為子宮的水囊,再到完美複製的火警,都反應出凶手對“善惡有報”的執意尋求。一方麵,凶腕錶達出本身對死者的仇恨與氣憤,另一方麵,他也通過這類報應典禮宣佈本身有抨擊的權力。在某種程度上,也能夠視為是對本身犯法才氣的揭示。反應在凶手的平常餬口中,他能夠是一個具有激烈的品德感,善惡看法清楚,對任何侵犯本身的行動均無窮放大,乃至帶有逼迫看法(比方遐想、回想、對峙思惟等),進而圖謀抨擊等等。

從心機屬性來看,凶手為男性,春秋在25歲―35歲之間。身高在170―175cm之間,體重在75―80公斤擺佈。體格結實,體表特性及步幅特性不詳。慣用手為右手,肢體無殘疾。

從地區屬性來看,三起殺人案件均無現場感知人,是以,無從得知凶手的口音、穿著打扮等資訊。但是,三起殺人案件均產生在本市,且分離於分歧地區。據此,能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