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新宋1 - 第九節 狙擊新法 二

第九節 狙擊新法 二[第4頁/共4頁]

鑒於這類情勢,第二天,我請天子召王安石入宮,做一個小範圍的會商。因為以我的身份,是冇有體例和宰相辯論國度大事的,不然與禮法分歧,以是不得不先召一個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的大臣來,簽訂了一份聖旨,給了我一個“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身份。在宋朝,天子的詔令如果冇有宰相的副署,視為無效,不具有法律效應。而隻要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就是宰相了,以是天子先給了我這個宰相銜,並特許我不必參與朝會,固然祖製所無,但是眼下底子冇有人來得及禁止這一道閃電任命。而過後即便是有人置疑,也能夠將這個任命視為一種恩寵來解釋,這是當代有先例的,把宰相銜做為一種恩寵賜給元老邁臣。